离婚吧 关注:651,165贴子:36,504,610

希望吧友们给我点意见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们有一套还在按揭的房子,一个月还款4000,还有一个十岁的女儿,正在闹离婚中,他让我二选一,孩子是我一手带大的我也舍不得,孩子的想法是想跟着我,可是父母劝我要房子,还有如果双方实在谈不拢起诉的话对我是不是不利?我就是普通上班的一个月5000左右,他是自己开货车的,收入比我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4-12 21:31回复
    我们离婚的原因是他天天不着家,每次说改可过段时间又这样,天天吵也吵累了,三观不合,人也不着家,负债却越来也多,货车当初也是贷款买的,我现在唯一的需求就是怎么才对我有利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4-12 21:37
    收起回复
      2025-07-27 12:19:2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不是原则性问题不建议离婚,男的在外赚钱不着家这很正常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4-13 00:15
      收起回复
        起诉让法院判对你比较有利。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4-13 00:20
        回复
          开货车的你指望他天天在家?我觉得你不占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4-13 00:21
          收起回复
            还有这好事儿?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04-13 01:05
            收起回复
              开长途货车吗?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04-13 02:03
              收起回复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3-04-13 02:39
                收起回复
                  2025-07-27 12:13:2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他天天在家趴着,你赚钱养家还房贷车贷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3-04-13 04:11
                  收起回复
                    他这个样子,要孩子其实以后也不会带,要么丢给父母,要么是利用孩子威胁你放弃房子。你别激怒他,哄哄他,但是坚定要房子。孩子十岁,以后随时可以决定跟你。别上他的当。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04-13 06:47
                    收起回复
                      你既然很爱你的孩子,为啥会犹豫房子的事,你父母得一句话,你就开始动摇了。所以说,你还是很喜欢房子,只是,孩子和你有感情。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4-13 06:52
                      收起回复
                        如果他是货车司机,不着家是正常的啊,工作类型和你上班族正常的上班时间不一样,货车司机有活就要做了,况且是贷款买车的,证明他不是给自己打工,就是接活的,你要是觉得他不着家而离婚,我觉得问题出在你那里吧,他左脚进门也是离婚理由啊?还有,我是过来人,我是不建议离婚的,只要没有原则问题。其次你问房子和孩子选谁?你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你自己就已经有答案了,儿子是你身上掉下的肉,你问选谁?我前妻就是没有选儿子,选了房子,我现在孩子是不会给她看的,我们也是没有原则问题而离婚的,也是她说不爱了,她提出离婚的,你要是没有别的离婚原因,就不建议离婚吧,你要是随便找个借口,在你丈夫身上找缺点,那么就是有别的原因离婚吧。你要记住,你也不是完美的人,一个男人回家打打游戏,开货车不着家的,这都算缺点?


                        IP属地:广东15楼2023-04-13 07:11
                        收起回复


                          IP属地:宁夏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23-04-13 07: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