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客运超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铁路客运中的超员按下列规定处以行政处罚,对经营乘客运营班次及存在超员行为的,由省级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同级城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必要时可暂停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客运超员管理办法,乘客运营班次存在超员行为的,由省级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同级城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必要时可暂停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此外,《关于对铁路客运超员管理进一步加强的通知》规定,铁路部门要加强对客车内超员行为的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客运超员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开展重点评估,严格落实超员管理,推动铁路保障客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