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
七夕。夏至。二十一。生日。十七。吉他。歌词。录音。
它们都是我的软肋。
或者还有更多。
最近很频繁地想起一个人。一个跟我在一起的时间为大于一年小于两年的人。他曾经在我心里占据了好大一部分可是直到今天就真的被我自己磨得一点儿也不剩。我其实也不固执更不偏激,更多的我信命。很相信很相信。
我在想每个故事里都有一个不会忘掉的人。而星座书上说巨蟹座的人忘一个人需要一辈子。所以我想是忘不了的了。这到底对于我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想起以前的日子。大冬天你坐在公园那盏路灯下给我弹吉他听。你说的话我记得清楚不过。你说冬天是你最喜欢的季节,你要我陪你等下一个冬天。只是当时我们都不知道,我喜欢的夏天你没陪我等到,那么你的冬天我也必然会缺席。
注定。猜心很累。我亦不喜欢猜。你到底是因为什么我也不想知道我更没必要知道。我只要知道结局。结局是这样,嗯就是这样了。能改变什么也早就消失殆尽。
今天,哦不,或许我应该说是昨天,昨天我做的决定是错是对没关系了真的。我从不觉得我是一个决绝的人,但是我只要决定了的事,我都会坚持到我不想坚持。在那个期间没有人可以动摇我。你讨厌我这样的脾气我可知道。但是你的到来至你的离去不也没改变什么不是吗。
我没等了。你看我有自己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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