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妇女联合会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本地政府,依据主管部门的分管职责制定的组织章程的规定,由各市级妇联及其附属组织组成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是全国妇联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地方各级妇联的基础性组织,是妇女维权、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市级妇女联合会承担着协调妇女维权、发挥妇女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各方面活动中的作用,精心组织和推动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咨询、社会服务等便民服务的宝贵贡献。市级妇女联合会有着特殊的功能,在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素质、发挥妇女在社会服务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角色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