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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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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从意义上来说,其实“人民公社”就是现在的乡政府机构,其作用就是起到政府督导作用。那时相应毛主席的“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号召,一般人民公社都会有规模不一的防空洞以及简单的防御工事,以备战备之需。 


1楼2010-07-19 11:19回复
    那时的省、市、县的政府机构名称叫‘人民委员会’,农村乡一级叫‘人民公社’。城市区一级早期叫人民公社,街道或乡镇叫分社;后来区也叫人民委员会,街道和乡镇改叫人民公社了。


    2楼2012-12-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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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村’就是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


      3楼2012-12-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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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以一定地理区域的人财物地等全社会资源"为基础,进行资源整合,执行全民股份的公共营运模式。其成功的要点必须依赖于公私利益的大同链接,使公社利益即为人民的私人利益。其实就是一种全民化的公司模式。
        在当时乃至于现在,人民公社都是一种极为优越的社会主义全民经营模式。但是由于国家的一穷二白,大量的基础建设需要实施,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投入,国家根本不能在当时提倡人民的私有利益,所以造成了人民公社不能典型的代表人民私有利益的缺陷。
        今天,我们回头来看,小岗经济的小农模式造成了当下中国三农问题的最大弊端,在人财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是小农的,从主观上,早就了小农意识,从客观上形成了小农格局。
        如果人民公社在改革开放初期不是放弃,而是实施公司化的改造,通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则今天之中国当为世界之首强!


        4楼2015-08-3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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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的实践可行性,除了解决公私利益大同的根本问题,还需要解决政经体系的设计问题。
          是政治服务于经济,还是经济服务于政治?
          如果是经济服务于政治,则如同今日之朝鲜,势必形成以私济公,因公废私,公私均废的局面,走上滑稽可笑的末路。
          如果是政治服务于经济,则人民公社可以回归到市场挂帅,实事求是的正途上来。
          要做到后者,从政者必须首要解决经济领导能力的实际问题,以实际经济效益为考评标准,公务员体系就必须是政经双选制,更接近于当下的有限公司管理机制。在法规方面,还要调和好人民利益、公社利益、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总之,任重而道远呢。。。


          5楼2015-08-3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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