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个
认识他,是因为他的眼睛。就是那么无意地看了他一眼,我就记住了他,深深的迷上了他。他的眼睛,清澈中带着一点迷茫,迷茫中却又有着坚定,然后就恋上了他的声音,动听,舒服。让我似乎有了一种重生的感觉,他的声音,让我感到清爽······渐渐的,开始了解他,他的单纯,低调。
他拿着吉他,唱着歌,就像很多香橙所说的“秒杀”了好多人,正所谓,男女通吃,老少通杀。
下面是我为他写的一段文字:
第一次看你 迷上了你的眼睛
那么清澈,迷人
第二次见你 恋上了你的声音
那么动听,舒服
内敛中蕴藏着令人窒息的魅力
阳光中蕴涵着与众不同的深沉
一切的一切 都成为我们爱上你的理由
爱上你那么容易 速度快的自己都不敢相信
你使我们无法自拔 无可救药
心跟着你跳动 爱随着你飞翔
一起起飞 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