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城南片区(南关、刘岗)棚户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鲁建住字【2021】4号文《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报县(市、区)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逐一核查,综合考虑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初步确定当地棚改项目。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成立项手续后,即可确认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同时,文件明确要求: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校舍改造、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带来的房屋拆迁作为城镇棚改区改造项目。
因此,我们建议由该片区属地镇街进行初步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制定资金筹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