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杨兴权违规兼职
杨兴权在企业兼职,担任董事数年。
从2016年3月17日至今,在中天证券公司担任董事。
自2019年8月30日起在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担任董事至今。
注意,在公开的企业信息里,他担任的是“董事”,而非“外部独立董事”。
2020年6月份,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
依据该清理活动的规定,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违规兼职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
在限期内主动辞去其他工作、能够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经批评教育,可以不予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不注销执业证,不等于不需要给予其他处分。
更不等于就可以不没收其违法所得。
其更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协会长。
同时,杨兴权是否将其在企业的所得依法交到其所在的律所纳税?
该律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业务,依照《律师法》第50条,是否应该停业整顿?
是否应该处以10万元罚款?
是否应对该所负责人杨兴权处以两万元罚款?
况且,杨兴权至今也没有辞去兼职。
请清除害群之马。
杨兴权在企业兼职,担任董事数年。
从2016年3月17日至今,在中天证券公司担任董事。
自2019年8月30日起在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担任董事至今。
注意,在公开的企业信息里,他担任的是“董事”,而非“外部独立董事”。
2020年6月份,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
依据该清理活动的规定,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违规兼职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
在限期内主动辞去其他工作、能够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经批评教育,可以不予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不注销执业证,不等于不需要给予其他处分。
更不等于就可以不没收其违法所得。
其更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协会长。
同时,杨兴权是否将其在企业的所得依法交到其所在的律所纳税?
该律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业务,依照《律师法》第50条,是否应该停业整顿?
是否应该处以10万元罚款?
是否应对该所负责人杨兴权处以两万元罚款?
况且,杨兴权至今也没有辞去兼职。
请清除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