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SS 2.1规范中,识别符(包括选择符中的元素名、类、ID)只能包含A~Z、a~z、0~9等字符,加上连字符“-”、下划线“_”。识别符不能以数字开头,以连字符和下划线开头也是不允许的。只有属性、属性值、单位、伪类、伪元素和“@”规则可以由连字符“-”开头。同时,其他元素名称、类和ID标识符也不允许用连字符开头。
CSS的识别符也需要用反斜杠“\”规避特殊字符,这些规避字符遵循IS010646规范。特殊字符的规避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遇到特殊字符则在这些字符前直接添加反斜杠,例如,“AT&T”变为“AT\&T”;另一种方法为用反斜杠和Unicode或IS010646等值的十六进制数值一起,规避特殊字符,例如,“AT&T”变为“AT\26T”。
CSS的识别符也需要用反斜杠“\”规避特殊字符,这些规避字符遵循IS010646规范。特殊字符的规避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遇到特殊字符则在这些字符前直接添加反斜杠,例如,“AT&T”变为“AT\&T”;另一种方法为用反斜杠和Unicode或IS010646等值的十六进制数值一起,规避特殊字符,例如,“AT&T”变为“AT\26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