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在《“古往今来为宙乎”兄的推理错在何处(续)》(https://tieba.baidu.com/p/8230154117)的顶楼,鄙人曾说“如有必要,某些问题或者还可以另开专题的楼”。本楼即所开专题之二。与该楼一样,本楼也敬请各位网友,约定:欢迎讨论,但不希望出现该楼顶楼所列的三类无益的回复】
我们知道,“无限小数”的值定义,就是将其按不同长度截取的近似值序列(无穷序列)的极限。
例如:
“0.3……循环”的值,就是序列
{0.3,0.33,0.333,……}的极限;
“0.9……循环”的值,就是序列
{0.9,0.99,0.999,……}的极限。
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定义呢?
有人说:这就是个规定,至于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我不知道。
也有人说,无论把循环小数定义成什么都没什么关系,只要别混用不同定义。
其实,说这“就是个规定”,可以,但也并非是随便怎么规定都行的。
回想一下我们学过的数学原理,不难了解到,只有采用极限概念的定义才是最合适的。否则,很难和整个数学最最基础的东西兼容。
简言之,关于循环小数,我们早在小学算术中已经接触过了。同时,小学算术中我们还有了无限小数截断成有限小数作为近似值的概念。
而极限理论,采用的是现在通用的ε-δ、ε-Μ模式,它是在十九世纪解决所谓的“第二次数学危机”,使微积分理论严格化的过程中完善起来的。现在一般认为属于高等数学的内容。
但是,如果我们回头对照早年的初等数学,会发现:作除法生成循环小数过程中的“近似值”、“误差”、“准确值”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极限理论的序列极限ε-Μ模式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完全一致。
因此,直接把小学算术中就已经建立的概念搬过来,天然就可以满足我们高等数学的序列极限的定义了。
试想,假如我们不如此,而要换用其它与之不兼容的规定,将会带来多少矛盾?还用说吗?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无限小数值采用极限概念的定义,并不是在高等数学中所做的“新规定”,
而只是把初等数学中已经有的概念,用严格的数学语言重新叙述了一遍而已。
(待续)
我们知道,“无限小数”的值定义,就是将其按不同长度截取的近似值序列(无穷序列)的极限。
例如:
“0.3……循环”的值,就是序列
{0.3,0.33,0.333,……}的极限;
“0.9……循环”的值,就是序列
{0.9,0.99,0.999,……}的极限。
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定义呢?
有人说:这就是个规定,至于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我不知道。
也有人说,无论把循环小数定义成什么都没什么关系,只要别混用不同定义。
其实,说这“就是个规定”,可以,但也并非是随便怎么规定都行的。
回想一下我们学过的数学原理,不难了解到,只有采用极限概念的定义才是最合适的。否则,很难和整个数学最最基础的东西兼容。
简言之,关于循环小数,我们早在小学算术中已经接触过了。同时,小学算术中我们还有了无限小数截断成有限小数作为近似值的概念。
而极限理论,采用的是现在通用的ε-δ、ε-Μ模式,它是在十九世纪解决所谓的“第二次数学危机”,使微积分理论严格化的过程中完善起来的。现在一般认为属于高等数学的内容。
但是,如果我们回头对照早年的初等数学,会发现:作除法生成循环小数过程中的“近似值”、“误差”、“准确值”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极限理论的序列极限ε-Μ模式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完全一致。
因此,直接把小学算术中就已经建立的概念搬过来,天然就可以满足我们高等数学的序列极限的定义了。
试想,假如我们不如此,而要换用其它与之不兼容的规定,将会带来多少矛盾?还用说吗?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无限小数值采用极限概念的定义,并不是在高等数学中所做的“新规定”,
而只是把初等数学中已经有的概念,用严格的数学语言重新叙述了一遍而已。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