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刑法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这样规定的:违反疾控部门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的。
那么问题来了,在放开之前,很多地方的防疫规定是这样的:出现诸如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咽干、腹泻、结膜炎、乏力等新冠相关症状的人,应当去发热门诊就诊,不要自行购药服药。
明眼人都知道,这种规定根本无法遵守。可是,如果张三鼻子堵了没有去发热门诊,结果被确诊新冠,这难道不是妥妥的“违反疾控部门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吗?
可是,事实上没有人因为这种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问题又来了,从疫区回来未报告和鼻子堵了不去发热门诊都是“违反疾控部门规定”,凭什么前者被抓了那么多,张三之类的后者却逍遥法外呢?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吗?
那么问题来了,在放开之前,很多地方的防疫规定是这样的:出现诸如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咽干、腹泻、结膜炎、乏力等新冠相关症状的人,应当去发热门诊就诊,不要自行购药服药。
明眼人都知道,这种规定根本无法遵守。可是,如果张三鼻子堵了没有去发热门诊,结果被确诊新冠,这难道不是妥妥的“违反疾控部门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吗?
可是,事实上没有人因为这种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问题又来了,从疫区回来未报告和鼻子堵了不去发热门诊都是“违反疾控部门规定”,凭什么前者被抓了那么多,张三之类的后者却逍遥法外呢?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