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资7000,基础工资也就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300,其余4700为奖金等构成。
10月份国庆休假+封控隔离后实际出勤12天,公司以效益不好和出勤天数不足为由,只发了1692(基础工资2300-社保608)。
11月份公司依然以效益不好为由,全体员工奖金减半,只发了4042(2300-608=1692+4700÷2=4042)。
现在问题是:
由于所有员工劳动合同都是签的空白合同,只签了名字,如果公司将员工工资拆分成基础工资+奖金等,是否可以扣减奖金等呢?
10月份国庆休假+封控隔离后实际出勤12天,公司以效益不好和出勤天数不足为由,只发了1692(基础工资2300-社保608)。
11月份公司依然以效益不好为由,全体员工奖金减半,只发了4042(2300-608=1692+4700÷2=4042)。
现在问题是:
由于所有员工劳动合同都是签的空白合同,只签了名字,如果公司将员工工资拆分成基础工资+奖金等,是否可以扣减奖金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