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月10号于嘉瑞超市波密店做营业员,去应聘得知工资每个月3500的保底,后因为本人有特殊情况,需要来八一,我询问了波密店的组长以及文员得知需要提前半个月提出离职,我就在10月15号正式提的离职,因为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应该在25号左右,因为我急着要走,并且询问了波密店的经理发工资的具体时间,没有得到具体的回复,我就于十一月一号,到波密县劳动监察大队,找工作人员与公司协商,后联系嘉瑞超市的总负责人魏东升协商,在开始协商后,答应就是这一两天就能解决,后一直拖到十一号发的工资,我去协商完的当天,波密店的经理告诉我说,我太冲动了,我的工资会全按临时工的算,这算是威胁我也不知道,后发工资数目就不对了,九月份的工资发了一千六,十月份的工资发了两千三,这边的负责人告诉我说,他是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发的,我想请问,我有哪儿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如果我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么魏总,我会买点东西,喝了就躺总店的门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