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龙港市房屋征收改造项目的补偿安置工作,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结合龙港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就房源的筹集、管理等制定以下规定。
一、房源的筹集
(一)商定商品房的准入条件:
1.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负面信息;
2.确保持房票购房者与其他购房者享受同等待遇,不附带任何限制条件,同时所售商品房价格须严格按照备案的商品房一房一价销售,房票购房者可享受乙方对外公布的其他优惠政策;
3.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存在与房票使用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