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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评《虐童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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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老吴
    【疑罪从无】是法律术语,也可称之为“无罪推定”。百度百科这样说:“‘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并不是要写法律论文,只是想借这个词,说说生活中的一个理儿。
     
      前几天看了个电影《虐童疑云》,英文名字是“Doubt”,翻成“虐童疑云”听着象是港台人的手法,目的还不是为了吸引眼球?后来查过才知冤枉了人家港台,台湾译为《诱·惑》;香港译为《圣诉》,都挺有文化的。在豆瓣关于这个电影名讨论的帖子上,我发表了自己的译名——《疑·惑》,自认为这个名字似乎更能表达创作者的真正意图,况且,doubt本身就有疑惑之意。
     
      这个电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美国有一个教会学校,老修女校长对新来的神父老师横竖看着不顺眼,因为神父老师太新潮,不剪指甲、喝咖啡放三块儿糖、跟孩子特别亲近……说来也巧,小修女老师恰好碰到神父老师悄悄往黑人男孩的柜子里放了一件衣服,连带着此前神父老师曾专门跟黑人男孩谈话,并且孩子回到教室后嘴里冒着酒气等等不正常现象,小修女老师产生了神父“虐童”的怀疑。小修女把想法向老修女汇报,不料恰好让老修女正中下怀——早就看你不是个好东西,你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老修女展开调查,所谓调查,却仅仅是跟当事人核对事实,神父承认黑男孩喝了圣餐酒,但否认是自己诱惑孩子喝的,关于其他事实,他坦陈无法全部告诉老修女;在跟黑男孩母亲的交谈中,老修女得知,男孩的父亲有殴打孩子的事情,男孩心理上特别需要呵护,而神父对他很好。事到如今,事实虽没有彻底水落石出,但也稍有眉目,老修女感觉到了,事情也许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但是,个人化的好恶战胜了理性的判断,她甚至说服自己相信并固守原有的判断。片子的最后,老修女还是赶走了神父,并且为了赶走他,她还制造了谎言。但是,她并没有就此心安,片子的结尾,面对更相信神父的小修女,她承认自己撒了谎,赶走了神父,似乎也从事实上“验证”了她所假想的哪些事实,然而自己却愈发困惑、无法解脱。她,哭出了声。
     
      片子是梅丽尔·斯特里普(饰老修女校长)和菲利普·塞默·霍夫曼(饰神父老师)两大演技派精彩出演,两个配角亦十分出彩,尤其是男孩妈妈饰演者维奥拉·戴维斯与老修女交谈的一场戏,极为精彩,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也正因此,《虐童疑云》被称为演技教科书。
     
      老修女对于神父的怀疑,起初是有缘起的,至少孩子喝酒、回教室后状态不佳等事实是存在的,神父也从来没有掩饰自己对这个黑人孩子的呵护。但是,未经查证是否就把“假想”认定为“事实”?显然不该。在没有打任何一个调查电话的情形下,就妄断神父在前几个供职的教会学校有“前科”。关于孩子喝酒等可疑的事实,她甚至连孩子本人都不去问问。为什么?就因为,出于对神父个人的厌恶,她更愿意相信,他是有“罪”的。因此,对于任何可能有利于神父的调查,她并不愿意去做。和黑男孩的妈妈交谈后,她得知孩子在家里因为不被父亲喜欢而遭遇家庭暴力,隐隐约约地感觉到,自己有可能是误解了神父,但是她并不肯回到理性的轨道上来,原因很简单,那样的话,神父将继续留下来,这是她不愿意的。如果说掩耳盗铃式的调查还是个自欺欺人的小错误,那么,后来老修女向上级机关举报神父时,则直接撒谎,说曾向神父以前供职的学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神父“有前科”,这,显然是个大错误。用更大的错误来“修补”已经犯下的小错误,何止是错上加错,简直就是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这也正是,当神父如她所愿离开之后,她却再也无法解脱的真正原因。这么看来,老修女的良知还算没有泯灭。



1楼2010-07-02 16:42回复


    3楼2010-07-0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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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3-07-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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