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要跟咱们村民签什么土地租赁时,一定要注意,小心落入“以租代征”的套路。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讲讲这块。
我们律师在实务中了解到,村委会私自买卖土地的情况比较多,村委会先与村民签订租赁土地协议,然后再以自己的名义将土地全部卖给开发商,这样操作名义上就是协议征收,但实际上确实利用民事合同取得村民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前提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村委会的这种“以租代征”的行为,一是可以规避转用法定农用地,审批土地征收,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二是可以逃避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逃避缴纳相关税费,不能实现耕地保护和落实耕地政策。
所以,当村委会租赁土地时,请大家注意签订的协议中,一定要注明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谨慎签字,必要时刻寻求专业律师指导。
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