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我对那个学生失踪5个小时没人去找的疑点深有体会,发表一下自己不成熟的看法,我在高二下学期,也是经历过学生暂时失踪的案件,当时应该是周六下午第二节课,我们在上自习课,结果过了十几分钟就有人告诉我一位同学找不到了(当时我是班长正在看自习),那个通知的同学是他的同桌,于是我们所有的班委加上同桌,舍友立刻就全校的寻找,在另一栋的厕所终于找到了正在哭的那位同学。按照正常来讲如果是特别守规矩的人,突然不上课,或者不在,同桌是第一时间发现的,他应该报告给班长或者是通知老师或者说在值班的年级主任,因为这是一件关乎人命的大事,应该没有人会因为找人这件事破坏上课纪律或者是觉得这浪费时间而忽略人民关天的大事,然后无论是班长还是老师或者说年级主任就应该立即组织人手去找了,之后无论是报警还是通知家属什么的,组织人手去找是一定是必要的正常反应,因为人丢了去找人,这是正常人的本能反应,然而在警方给的调查报告中显示胡的班主任在高一正常教学,这是认真的吗,一个大活人消失不见,班主任和学生都无动于衷,人不可能冷漠到这样吧,而且在这期间班主任一点异常都没有发现,就像是故意在拖时间证明自己知道胡失踪的时间很晚,从而开脱自己的责任增加找人的难度,而且人找不到了不应该立刻报警吗,非要等的拖不下去了才报警,这些异常的表现,警方都视而不见,就直接排除他们的嫌疑。这个报告都充满漏洞,逻辑也是一塌糊涂。我认为尤其是班主任和校长有极大的责任。诸位,我不是说谁动手,也不是在网暴谁,就是这种事情,班主任和校长的行为更显出其责任与嫌疑都极为重大,这种异常,怎么能认定为普通民事案件呢,我认为不应该简单的排除他们的嫌疑。诸位这就是我的浅见,还希望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