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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北京东城公安分局吕斌、于洪亮充当犯罪集团保护伞。网友: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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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乔志军,住北京东城区,(书面举报留有联系方式)
被举报人:吕 斌,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侦支队队长
被举报人:于洪亮,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侦支队民警
犯罪嫌疑人,何雁东等人(书面举报有具体信息)
何雁东得知平谷区要召开“平谷世界休闲大会”,勾结村镇区干部形成犯罪集团,伪造多年前与村民租地协议,连夜栽树,伪造是十几年前栽树,编造树的直径、多报面积和树的根数等手段诈骗国家7000多万拆迁款,又以此“项目”到处非法吸资和诈骗他人,将诈骗的钱又以3分利息转借款给他人。涉嫌多项犯罪。
在市局某人的授意下,被举报人明知何雁东犯罪集团构成多项犯罪,得知举报人起诉了何雁东,将受害人列为“合同诈骗嫌疑人”致使法院终结执行,又非法扣押执行款,被举报后,又捏造受害人的资金涉嫌刑事案件,拒不返还,同时造成法院判决的800万利息不能执行,恶毒地充当犯罪集团的打手陷害受害人。
一,何雁东犯罪集团犯罪事实(书面举报有详细作案经过)
1,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非法经营罪。
5,虚假诉讼罪。
6,行贿罪。
二,被举报人充当犯罪集团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经过
被举报人明知道举报人是受害者,被何雁东利用租地栽树“项目”合同诈骗我们1500万,何收到全款。被举报人丧尽天良,丧失了警察维护正义的职责。亵渎了国家的法律。颠倒黑白事实,将诈骗犯何雁东立为“合同被诈骗受害人”,把真正的受害人列为“犯罪嫌疑人”,非法从法院将已执行的1500万扣押,给法院去函告之“何雁东被合同诈骗”致使终结了法院的执行,查封的房产被解封,给我们造成了判决利息800万不能执行巨大经济损失。
当我们向有关部门举报后,揭露“合同诈骗”的谎言后,又以我们的钱涉及刑事,我们的钱是合法收入取得。是何雁东以入股为名,在我们这里骗去,利息1分,后来得知他又转手3分放贷款给他人3000万,一人6000万、试问,我们的钱涉及到哪项刑事被违法扣押不还?
为什么被举报人热衷于为何雁东犯罪集团当保护伞?这里面不可告人的秘密等待有关部门揭晓。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11-13 17: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