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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小区住户申报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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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题为“和谐小区开发商严重侵犯公积金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嵩县网民意见的
   答    复
尊敬的“和谐小区”36位购房户:
   您们好!您们通过嵩县在线“百姓心声”栏目所发的网贴我们已收悉。现就您们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住房公积管理机构成立于2007年,由于受经济条件、职工工资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等原因,造成了嵩县住房公积金一直存在交少贷多不够使用的状况(我县每名职工三年来累计平均缴存余额为5800余元,而每户平均贷款额为12.1万元)。从2007年至今,我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9450余万元,累计发放贷款17085万元,办理支取公积金1100余万元,缺口达9000万元。这9000余万元全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县区拆借的资金。2010年我县预计全年归集公积金35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归集1600万元。年初,通过我们多次争取,市中心给予嵩县最大的政策支持,同意我县今年全年发放贷款3500万元,这是在九县中唯一一家当年发放额等于当年归集额的县市(区)。然而,由于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活跃,职工收入低,贷款需求量大,截止目前已发放了2800万元,预计今年还有五个小区等待发放贷款,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但根据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入不敷出(缴存少、贷款多)的实际情况,已很难从别处拆措到资金。因此,我们县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能是分批分次、逐步发放,采取轮侯的方式。上述情况,我们已向市中心作了专题报告,正在尽最大努力争取到市中心的支持,使各位购房职工的贷款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圆您的住房梦想,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1楼2010-06-30 11: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