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扩大有效投资政策(6项)
2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全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有效投资。推进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及连接线、京抚线改扩建等项目建设,推进鞍台高速、鞍山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等项目。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争取力度,紧盯政策导向,加强项目包装培训指导,储备一批成熟度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积极争取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及改造农村公路危桥建设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5.推动能源项目建设。重点推进10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进展,加快台安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海城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进度,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项目,推进华润鞍山热电联产、岫岩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析木变、梨树变、汤城变等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探索源网荷储、多能互补试点示范,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电网保障能力和储能调峰能力,促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6.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年内再开工建设一批条件成熟且纳入国家规划的中小河流、主要支流、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重点推进石湖水库、辽河干流台安县段防洪提升工程、大洋河岫岩县段防洪治理工程、杨柳河千山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岫岩县渭水河大营子镇段治理工程等项目。重点谋划千山风景区大安寺水库项目、鞍山市城市水系连通项目、海城市浑河水系(大辽河段)大养子险工治理工程等项目储备。保证水利工程要素供给,对引洋入连工程等水利工程项目,优先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7.推进城市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发挥项目谋划专班作用,在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环卫、交通等方面,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推动项目落实落地。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及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改造。适时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城市集约高效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8.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工业互联网、光纤通信网络建设,积极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推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产业园等一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
2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有力有序推进我市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营,提高项目谋划包装质量,推进PPP项目实施。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发挥大型民营企业在项目谋划、贷款融资、施工建设等方面优势,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鼓励企业与民间资本对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