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禁止单独转载=========
标题:
东方神起3人“SM需赔付300亿(韩元)”
——披露合约诉讼一人100亿赔款要求
偶像组合东方神起三名成员向SM公司提出专属契约效力停止的假处分申请,故产生本案诉讼。
28日,遵照首尔中央持法,英雄在中(本名金在中)与细亚俊秀(金俊秀),秘奇有天(朴有天)强调说,“SM主张为了进军海外市场,13年的契约时间是必要的,但是这根本说不通也无法让人理解”,“即使解除合约成员们还必须支付损害赔偿额,其金额过大,不合理”。
三人指出“因为专属契约是无效的,所以SM方面应当 将东方神起活动所得的收入也视为不合理收入”,“首先应分别支付给每个成员10亿元,总共30亿”。 且主张说,“到现在为止,应当将东方神起赚入的600亿元的金额,在五等分后的金额中,除去一部分费用,最终应支付给每人100亿元”。
他们去年7月向法院提出了“近乎终身契约的专属契约效力停止”假处分申请。法院于同年10月决定专属契约效力停止,并且决定“到本案判决之日为止,SM不得妨碍3人的独自演艺活动”。
翻译:大扣@囧家
整理:小西@囧家
来源:star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