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标题所说,我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对方说工资是由干活的厂直接发放,在这干了二十天,由于工作地点和个人未来规划的原因,不想干了,但是厂子不接受我的辞职通知,而是让我填写一份申请,最后还告诉我,必须在提交后待够一个月,否则算我是自离,没有工资的,问劳务,对方说只要厂子批准的日期到了就给我解除合同,但是实习期不应该提前三天就可以吗?但是当我想仲裁时,发现对方可是步步埋雷啊,签合同时没有对方的公章,且只有一式两份,一份用来交意外保险,一份在劳务公司,我只是对没有公章的合同拍了照,后面也是,有啥要填的资料填完就上交了,只有几份我来得及拍照,开始干活后,除了一次性手套啥劳务品也不发,我这还是自己买的布鞋,更别说工牌啥的了,然后也没有打卡机制,只有在新的一月到来后第二天签了个名,但因为不让带手机我也没法拍照,总得来看,如果我去仲裁,估计成功率不是很大吧,有好心人可以给我解答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