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滨海工业区兴滨路与众华路的交叉路口东北侧,原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化工助剂的内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硫酸、盐酸等。由于环境污染大,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强,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已于2010年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也已拆除。2011年,企业引进了利用废矿渣生产硫酸铜、硫酸锌、硫酸铝的试验线,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厂区内进行试验生产。直至2019年浙江金典印染有限公司收购该地块,并于2020年4月将此地块转让予浙江金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同年9月,由于企业发展策略调整,浙江金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浙江昊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地块原企业占地面积29198m2,属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类型。
2021年,浙江昊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关于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因此,浙江昊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博盛接到委托后,选择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检测单位,于2021年12月对地块开展了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初步调查报告》(2022.4.2通过专家评审)。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采样的20个土壤点位中10个点位重金属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超标点位位于历史企业生产区域和原料堆存区域附近,污染深度主要位于0-1m层位,个别污染深度达到2-4m层位,推断超标污染物由历史企业工业活动导致。地下水6个监测井中检测因子氨氮、总硬度、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和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为了进一步明确污染的范围和深度,博盛对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并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了《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2.4.27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进一步确定的污染物和污染范围表明:土壤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镉、砷,其中镉污染主要集中在地面以下0-1 m,个别点位的污染深度超过1m,最深达地下5m;砷污染主要集中在地面以下0-0.5m。污染点位主要分布在原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厂区北侧空地(废边角料及废矿渣堆存区域)、污水站、储罐区等区域;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氨氮,硫酸盐,氟化物,镉,硫化物,总硬度,超标深度为潜水含水层。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砷、镉,以及地下水中的氟化物、镉以及部分一般化学指标浓度超过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属于污染地块,博盛随后对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表征结论,本项目地块土壤中风险水平不可接受的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镉、砷,镉的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吸入土壤颗粒物,非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吸入土壤颗粒物,其次为经口摄入;砷的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非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和吸入土壤颗粒物。地下水在不涉及饮用的情况下对潜在暴露人群的风险水平均可接受。
2022年6月受业主委托,我公司启动了对本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的技术方案设计工作。在前期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的基础上,我公司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并采集了污染区土壤进行实验室小试。在前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现场踏勘、实验室小试等基础上,经过技术筛选、方案比选,确定了化学淋洗修复、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化学淋洗+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三套技术方案,对三套技术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推荐化学淋洗+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对本项目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结论:
(1)经过地块风险评估计算和污染范围及方量计算,地块土壤中污染物为重金属镉和砷,土壤污染深度在地面以下0~5.0m范围内,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未超标。
总修复面积约36362.4m2,修复深度为地面以下0m至5m不等,土方量约为24999m3;其中重金属砷污染面积为1527.67m2,方量为763.84m3;重金属镉污染面积为36362.4m2,方量为24999m3。
根据前期调查点位的污染程度来对污染区域内的土壤进行细化划分,调查发现Cd超过250mg/kg的点位所在的20*20网格划分为重污染区,其余区域划分为轻污染区。经统计,地块内重污染需要外运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的土壤方量为10200m3,轻污染需要进行化学淋洗修复的土壤方量为14799m3。
(2)本场地污染因子只有重金属污染,污染土方量大,建议本场地优先采用修复工期短的异位修复模式。
(3)本方案根据场地污染特点和修复条件,筛选出方案一:化学淋洗修复、方案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方案三:化学淋洗+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三套技术方案。经过修复技术方案比选,推荐采用修复工期较短,同时修复成本较低的方案三进行修复。
(4)根据场地实际污染土壤方量和修复技术筛选结果,参考相关技术文件规定,对污染修复可能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初步分析。
2021年,浙江昊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关于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因此,浙江昊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博盛接到委托后,选择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检测单位,于2021年12月对地块开展了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初步调查报告》(2022.4.2通过专家评审)。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采样的20个土壤点位中10个点位重金属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超标点位位于历史企业生产区域和原料堆存区域附近,污染深度主要位于0-1m层位,个别污染深度达到2-4m层位,推断超标污染物由历史企业工业活动导致。地下水6个监测井中检测因子氨氮、总硬度、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和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为了进一步明确污染的范围和深度,博盛对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并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了《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2.4.27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进一步确定的污染物和污染范围表明:土壤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镉、砷,其中镉污染主要集中在地面以下0-1 m,个别点位的污染深度超过1m,最深达地下5m;砷污染主要集中在地面以下0-0.5m。污染点位主要分布在原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厂区北侧空地(废边角料及废矿渣堆存区域)、污水站、储罐区等区域;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氨氮,硫酸盐,氟化物,镉,硫化物,总硬度,超标深度为潜水含水层。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砷、镉,以及地下水中的氟化物、镉以及部分一般化学指标浓度超过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属于污染地块,博盛随后对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表征结论,本项目地块土壤中风险水平不可接受的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镉、砷,镉的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吸入土壤颗粒物,非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吸入土壤颗粒物,其次为经口摄入;砷的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非致癌风险的主导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和吸入土壤颗粒物。地下水在不涉及饮用的情况下对潜在暴露人群的风险水平均可接受。
2022年6月受业主委托,我公司启动了对本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的技术方案设计工作。在前期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的基础上,我公司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并采集了污染区土壤进行实验室小试。在前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现场踏勘、实验室小试等基础上,经过技术筛选、方案比选,确定了化学淋洗修复、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化学淋洗+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三套技术方案,对三套技术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推荐化学淋洗+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对本项目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结论:
(1)经过地块风险评估计算和污染范围及方量计算,地块土壤中污染物为重金属镉和砷,土壤污染深度在地面以下0~5.0m范围内,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未超标。
总修复面积约36362.4m2,修复深度为地面以下0m至5m不等,土方量约为24999m3;其中重金属砷污染面积为1527.67m2,方量为763.84m3;重金属镉污染面积为36362.4m2,方量为24999m3。
根据前期调查点位的污染程度来对污染区域内的土壤进行细化划分,调查发现Cd超过250mg/kg的点位所在的20*20网格划分为重污染区,其余区域划分为轻污染区。经统计,地块内重污染需要外运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的土壤方量为10200m3,轻污染需要进行化学淋洗修复的土壤方量为14799m3。
(2)本场地污染因子只有重金属污染,污染土方量大,建议本场地优先采用修复工期短的异位修复模式。
(3)本方案根据场地污染特点和修复条件,筛选出方案一:化学淋洗修复、方案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方案三:化学淋洗+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三套技术方案。经过修复技术方案比选,推荐采用修复工期较短,同时修复成本较低的方案三进行修复。
(4)根据场地实际污染土壤方量和修复技术筛选结果,参考相关技术文件规定,对污染修复可能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初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