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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咨询,看到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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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地赔偿标准都不一样的,欢迎江苏工伤咨询,省内工伤赔偿也有些小的标准不一致,看到即回,也可私信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2-10-11 17:51回复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41楼2024-01-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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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6楼2024-08-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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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0楼2024-10-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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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1楼2024-10-2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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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3楼2025-02-0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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