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
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当期租金作为补偿。
问:
1、该补偿金本质是违约金吗?
2、如果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了对方,而赖着不支付补偿金,是违约吗?
3、以未约定支付时间为由,而不支付补偿金,理由充分吗?
4、提前通知的半年到期,补偿金仍然不支付,并且强行搬离租赁房,合同解除,违约吗?提前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当期租金作为补偿。
问:
1、该补偿金本质是违约金吗?
2、如果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了对方,而赖着不支付补偿金,是违约吗?
3、以未约定支付时间为由,而不支付补偿金,理由充分吗?
4、提前通知的半年到期,补偿金仍然不支付,并且强行搬离租赁房,合同解除,违约吗?提前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