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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名县上演“关公战秦琼”的司法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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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名县上演“关公战秦琼”的司法段子?

  《关公战秦琼》是一段对口相声作品。它讲述了当年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为父庆寿,因寿公愚昧无知,在堂会上随口点戏,让东汉末年名将关羽和300年之后的唐朝山东好汉秦琼比试高低。不便拂寿公之兴的演员也只得在台上即兴发挥,让台下观众哭笑不得,闹出了天大的笑话。这个相声极具讽刺性——人们常用“关公战秦琼”这句话讽刺那些不懂装懂,不切合实际,盲目指挥的人和不合逻辑、穿凿附会、生拉硬套的做法。然而,当今的河北邯郸大名县就出了这么个相声段子,欲知详情,且听我细细道来:
  我叫李金秀,女,68岁,汉族,农民,河北省大名县金滩镇金东村人,身份证130425195506087520,电话13293034052。目无法纪的村霸呼越峰,于2018年10月23日窜我家院内垒墙设置障碍,妨碍我家进出,当日和25日、27日我先后三次以呼越峰非法入侵向县公安局报案,但县公安局不给回执;我两次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县政府责令公安出具回执,县政府违法作出让人啼笑皆非、荒诞不稽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故意拖延事情的解决。我诉至法院后,邯郸中级法院于2020年6月5日判令其10日内对我的复议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政府拖至2020年8月下旬违法作出驳回决定,大名县法院判令其重作决定,政府又违法作出大政复驳重【2020】00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为此,我好言提示政府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并不得不再次诉至法院。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一审以活着的村霸呼越峰于2018年10月23日非法入侵设置障碍,与2017年党组织指令诚信守法公民李某甲拆毁死人围墙(死人围墙占用集体土地)为同一警情为由,驳回了我的申请——将两起警情并作同一警情,简直就是从“牛头”扯到了“马嘴”,且两起警情有着多方面的天壤之别,哪怕用尽全国的万能胶也“胶”不到一块:一是时间不同,即前者为2018年,后者为2017年;二是行为人姓名和身份不同,即前者叫呼越峰,系无法无天横行一方的村霸,后者为李某甲,系诚信守法公民;三是居住地点和事发地点不同,即前者居住在村西头,事发地点也在村西头,后者居住在村东头,事发地点也在村东头;四是事件的性质不同,即前者系党组织交代的任务,属于合法行为,后者系侵权霸道行径,属于违法行为。然而,从公安到政府再到法院,竟然不约而同地将两人合并为一人,将两件事合并为一件事,美其名曰“同一警情”,并以此为由对本人合法权益受侵的案件不予处理,同时袒护呼越峰的违法侵权行为,此等荒诞,实在是毁人三观!
  这起将天下第一荒唐进行到底的始作俑者是公安环节。
  当然,公安也拿出了所谓的法条作依据,且看从公安机关是如何适应法条以及法院用何等“手段”对付我的吧——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1-02适用范围“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但大名县政府撇开“内部适用”四字,故意用该细则47-01和14-01作出决定,这不啻于将不得外露的内衣当作外衣穿且不知羞耻地招摇过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2019年才生效,本案结于2018年,当时还没有这个“六十条”。大政复驳重【2020】00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仍然只能适用过时的只限于“内部适用”的旧法条。原本“内外有别”,政府却搞了个“内外无别”这不是故意在限制和剥夺我的合法权利吗?
  在审判过程中,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法官凡是对受害人有利的,哪怕你摆事实讲道理且事实和道理都很“硬核”也一概否决;凡是符合官方意图的,哪怕是歪理谬论也一概采纳。呼越峰、李秀章均和我家不相邻,只要法官迈开双脚来到现场瞥一眼就可核实,所称“查明申请人弟弟将东邻居李秀章(已故)遗留子孙李新志、李新德家桩基上围墙推倒”是天方夜谭的跑题,有书记加盖公章证明和不动产确权信息,足以证实李秀章无妻无子,是呼玉彬东邻居。本应诚信遵法的政府竟然隐匿复议申请材料,惑乱本案的主审法官,不出具举证报案回执来证实是否属于重复报案,却根据个别黑心警察指鹿为马的胡说打击根据党组织安排拆毁违法之墙的诚信守法公民李某甲,袒护以霸欺民的呼越峰,而面对老百姓遭受非法侵害的报案是否应当出具回执却掖着不提,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此复议纠纷案的首要环节是审查复议立案日期,该日期至今是谜,为何从政府到法院,没有一人确定立案日期呢?
  二审不将合议庭成员、被告答辩及代理人告知我,审判员潘陈婴与我有严重的矛盾隔阂,从中作梗,作出原审枉法的衍生判决。
  法院的判决,是一个儿比爹先出生的判决:呼越峰在我家院内砌墙堵路的时间是2018年10月23日,原判竟然认定“‘出路被堵’一案已经于2018年7月4日结案。”你看,公安机关为百姓服务“积极”到“出路被堵”事件尚未发生,就通过神算提前3个多月处理结案了,要不要在给大名县公安局送一面书有“神仙公安超前服务”字样的超大锦旗?
  阅读本文的网友文友博友:请你们看看河北邯郸大名县的这一奇葩案,可否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投诉举报人: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金东村女村民 大名县红庙乡东呼庄村 李金秀
  联系方式:13293034052
  (诚邀正义媒体记者关注和报道本奇葩案,详情垂询13293034052)
河北大名县李金秀案可否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因一个极其简单的案子,被失控的公权力几番瞎折腾而仍停留在原点,又因该案的“荒唐度”、“谬妄度”和“离谱度”到了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作为受害者的李金秀突发奇想:打算择日将本案向吉尼斯世界纪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李金秀的这一其妙想法是否有实现的可能?本博主“百度”了一下,得知吉尼斯世界记录起源于英国,被公认为全球纪录认证的机构,其在中国的唯一授权机构为吉尼斯世界纪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吉尼斯世界纪录集世界上最好、最坏、最美、最怪、最惨、最伟大的事物,收录了许多光怪陆离、难以想象的纪录,李金秀案可作为最怪的记录予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要求具有唯一性最后是同时具有不可逾越的永久性,估计迄今为止在全球范围内找不到此类重复记录乃至以后也不会有更荒唐的此类记录!
  别怪李金秀有此奇妙想法,怪只怪大名县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做法太“奇妙”——这种奇妙如果是一种娱乐或是一种生活幽默,倒是让人开心的事儿,但公职人员在李金秀身上玩的“奇妙”,带给她的不是开心和愉悦,而是憋屈和愤懑!原因是李金秀遭遇的“奇妙”,不但偏离常识常理常规、偏离法治轨道和公正轨道,而且是人心惟危的“恶搞”、侮辱智商的损招和毁损公信力的卑劣操作!
  李金秀的案子,官方可谓“一条歪道走到底!”
  村霸在李金秀院子里砌墙堵路,李金秀三次报警,作为受理报案的当地公安理应秉持司法公正予以受理,可是李金秀三次报警,公安都不予受理,有何公正可言?此其一“歪”也;
  在公安碰了钉子后,李金秀 两次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县政府责令公安出具相关文书,谁知县政府出具了一份荒诞滑稽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李金秀补正材料后再提交是假,不想依法行政是真,这不?当邯郸中级法院于2020年6月5日判令其10日内对李金秀的复议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政府拖至2020年8月下旬违法作出驳回决定,大名县法院判令其重作决定,政府又违法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政府顺着公安的意图作出了悖逆公平正义的行政行为,此其二“歪”也。
  二审阶段,邯郸中院不开庭,也不将合议庭成员、被告答辩告知李金秀,审判员潘陈婴从中作梗,“克隆”出延续原审枉法判决的终审判决;公安、政府、法院默契配合,仍以活着的村霸呼越峰于2018年10月23日非法入侵李金秀家院子设障堵路,与2017年党组织指令诚信守法公民李某甲拆毁死人围墙(死人围墙占用集体土地)系同一警情为由,驳回了李金秀的申请,公然与“公正”二字背向而行,此其三“歪”也。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内容2019年才生效,案结2018年,两审滥用职权引用此法条,是将童话里皇帝的新装穿在神圣庄严的法庭堂上,此其四“歪”也。
  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是要求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标准,这种法律规范标准既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的适用。法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尚未出台,凭什么说“适应法律正确”?如此“无的放矢”、不着边际的“适应法律”,此其五“歪”也。
  李秀章家的墙南北长28.33米,这道墙摆在那儿,被告瞪着眼瞎说是15.06米,法院竟称被告的话真实可信,岂非一个瞎了眼,一个脑进水?如此罔顾事实,以黑充白,此其六“歪”也。
  歪说、歪认、歪理、歪招实在太多……
  法院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两件事强“粘”在一起不算,还最终作出一个“先有儿后有爹”的认定!按理说,就算是按照这种“先有儿后有爹”的混乱逻辑,儿和爹毕竟是两个人,且两个人做的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但邯郸中院却又以两件事系“同一警情”为由,将李金秀的行政诉讼予以驳回!
  至此,一条偏离法律轨道和公正轨道的“歪”道走到了头!
  不管李金秀是否真个儿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哪怕她公开提出这个想法,都是河北大名县政府的耻辱,也是大名县司法的耻辱!
  李金秀将本案是否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河北高院是否受理李金秀的再审申请以及受理后将如何审理判决?本博主将予以持续关注和跟踪报道。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


1楼2022-09-15 21: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