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当时我们昆仑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特公司的办公楼,金特公司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我们起诉金特公司,法院拍卖昆仑公司建的办公楼270多万,我们查封保全住了270多万。因为金特公司与艾某某、李某是借贷关系,本金120多万,加利息到300万。因此,艾某某、李某多次托中间人跟我们协商处理270多万,艾某某、李某要120万,我们施工方农民工工资要剩下的150万,在律师,公司工作人员、中间人(李某亲哥哥)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我们同意解封270万,艾某某、李某拿着和解协议交到法院一份,执行局一份,执行局的询问笔录上,艾某某承认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并在问询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并且手写了放弃150万的证明(有证人证明),公示的裁定书上也明确写着150万给昆仑建筑有限公司。但是等我们判决书下来,准备执行150万的时候,艾某某、李某不承认双方的和解协议,并继续申请执行剩余的150万,通过法院执行局将要拿走150万,法院执行局魏局长口头告知我们律师150万打将到艾某某卡上。魏局长明知艾某某、李某当时是拿着和解协议取走的120万,在整个事情的经过都很清楚的情况下,仍然将剩余的150万执行给艾某某、李某,不尊重客观事实。
艾某某、李某的案子是在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一审,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我们本来与艾某某、李某的案子无关,之前是金特公司的人与他们打官司,他们之间的经过在微博有详细的讲解。然后我们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与对方打官司,我们证据、证人都齐全的情况下,一审被驳回诉求,需要我们在上诉。对方在法庭上说的语无伦次,毫无依据,纯属胡搅蛮缠,在这样情况下,仍然可以胜诉,我们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工资为什么要不回来,而对方已经将协调的120万全部拿走,如果说和解协议无效,2021年艾某某、李某是如何领走的120多万?
各位法官、律师请帮我们分析下面几个问题(现在能考虑到的)
1、我们无论是起诉金特公司还是起诉艾某、李某整个过程都是合理合法,积极配合法院,按照法院的正规程序走,为什么我们的150万最后要给别人。
2、金特公司负责人和艾某、李某关系是合伙还是借贷关系?如果是只是简单的民间借贷关系,他们为什么会“干预”金特公司给与我们工程款,不让金特公司给我们工程款,而金特公司负责人怎么会听他们的话。他们之间有什么事情我们并不知道,但是在网上应该可以搜到他们之间的事情,请各位专业法官、律师、广大网友帮忙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官司,因为他们之间的官司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官司。
3、我们在法院查封270万,艾某、李某为了拿回一部分钱,积极主动找中间人(李某亲哥哥)跟我们协调,当时有律师、中间人(李某亲哥哥)、公司法人等在场的情况下,签的和解协议,艾某、李某自己交到法院一份,执行局一份,执行局的询问笔录上都有,执行载定书明确写着150万给我们昆仑建筑公司。现在又不承认和解协议,自己手签按指纹的文件都可以抵赖,各位法官、律师,执行裁定书和解协议内容还不能确认150万是我们的吗?
4、如果李某不承认和解协议,为什么在2021年艾某、李某当初只领走120多万,而不是将全部的270多万领走,剩余的钱是在法院留着滋生利息吗?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吗?为什么法院不让李某在2021年将全部的钱领走。艾某、李某之所以领走120万,法院说因为我们之间有协议,所以艾某、李某领走120万。但是现在又不承认协议,这是互相矛盾,问题出在哪里?
5、艾某、李某当初跟我们协商120万,是因为他们本金有120多万,其余都是利息,我们这边是还没有给付的农民工工资,两种钱的性质不一样,社会影响也不一样,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对方的利息,在这种还有工程款没付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对方的利息吗?
恳请各位有正义感的法官、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艾某某、李某的案子是在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一审,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我们本来与艾某某、李某的案子无关,之前是金特公司的人与他们打官司,他们之间的经过在微博有详细的讲解。然后我们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与对方打官司,我们证据、证人都齐全的情况下,一审被驳回诉求,需要我们在上诉。对方在法庭上说的语无伦次,毫无依据,纯属胡搅蛮缠,在这样情况下,仍然可以胜诉,我们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工资为什么要不回来,而对方已经将协调的120万全部拿走,如果说和解协议无效,2021年艾某某、李某是如何领走的120多万?
各位法官、律师请帮我们分析下面几个问题(现在能考虑到的)
1、我们无论是起诉金特公司还是起诉艾某、李某整个过程都是合理合法,积极配合法院,按照法院的正规程序走,为什么我们的150万最后要给别人。
2、金特公司负责人和艾某、李某关系是合伙还是借贷关系?如果是只是简单的民间借贷关系,他们为什么会“干预”金特公司给与我们工程款,不让金特公司给我们工程款,而金特公司负责人怎么会听他们的话。他们之间有什么事情我们并不知道,但是在网上应该可以搜到他们之间的事情,请各位专业法官、律师、广大网友帮忙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官司,因为他们之间的官司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官司。
3、我们在法院查封270万,艾某、李某为了拿回一部分钱,积极主动找中间人(李某亲哥哥)跟我们协调,当时有律师、中间人(李某亲哥哥)、公司法人等在场的情况下,签的和解协议,艾某、李某自己交到法院一份,执行局一份,执行局的询问笔录上都有,执行载定书明确写着150万给我们昆仑建筑公司。现在又不承认和解协议,自己手签按指纹的文件都可以抵赖,各位法官、律师,执行裁定书和解协议内容还不能确认150万是我们的吗?
4、如果李某不承认和解协议,为什么在2021年艾某、李某当初只领走120多万,而不是将全部的270多万领走,剩余的钱是在法院留着滋生利息吗?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吗?为什么法院不让李某在2021年将全部的钱领走。艾某、李某之所以领走120万,法院说因为我们之间有协议,所以艾某、李某领走120万。但是现在又不承认协议,这是互相矛盾,问题出在哪里?
5、艾某、李某当初跟我们协商120万,是因为他们本金有120多万,其余都是利息,我们这边是还没有给付的农民工工资,两种钱的性质不一样,社会影响也不一样,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对方的利息,在这种还有工程款没付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对方的利息吗?
恳请各位有正义感的法官、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