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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人出轨,这是我见过最搞笑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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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男人,工薪阶层,说穷不穷,说富不富,花花肠子倒是一大堆,结婚5年出轨老同学,两人天雷勾地火,男人决议离婚,可他老婆很受伤,不肯轻易离。而小三是个厉害角色,当时觉得爱情大过天,表明男人啥也没有也愿意要他,不但如此,小三还发话:只要他老婆肯离婚愿意补偿她30万的精神损失费。最终,他老婆松口了,第二天和男人去办了离婚。
就这样,男人净身出户,和小三高高兴兴生活在一起了。结果两人生活了一段时间,由于小三的强势,男人又想起了前妻的好想回去跟前妻过,结果前妻根本不理他。前妻没追回来事情却暴露了,小三一怒之下,把男人和前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回之前的30万元钱,然后双方开始打起了官司。
一审法院认为:这30万元属于债务,前妻拿到这笔钱时两人还没有离婚,这就是共同债务,判决男人和前妻共同偿还。对于这个判决前妻觉得,我老公卖都卖了,退货?没门!男人则认为那钱是小三自愿给的,又没给自己,凭什么要他还。于是两人不服,接着上诉。
二审经过细査,男人和前妻的离婚协议上约定:男人于离婚当日一次性补偿前妻30万元
现在男人没有证据能证明小三给他的30万是赠予。所以二审法院认为:男人需以个人名义偿还欠款!在这里
小白给大家科普一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这其中,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所以,在这个案子中
小三给男人的30万元
目的是协助男人离婚
并非用于两人的夫妻共同生活
所以要求前妻参与还款显然不当
因此二审改判,30万元将由一无所有的男人承担。
你看法律还是很有人情味的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9-11 14: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