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叫王树生,身份证号:130225198608296318,中共党员,2008年至2019年11月,在开滦集团范各庄矿业分公司工作,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开病假,2019年10月份病假到期没有进行复工查体造成矿工,2019年11月,直接将我开除。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法,工会组织规定进行家访,进行复工查体,回到岗位的情况下,直接开除。范各庄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说联系不上本人,但是2019年11月,通知我离岗查体就能联系上了?是联系不上,还是根本就没有联系,我的家庭住址,手机号20年了都没换过,原单位领导同事都有我联系方式,开除了原单位就能联系我,不开除就联系不上,这是什么道理,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希望有合理的解释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