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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王阁序》创作人物考(1)-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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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防吞。贴吧的审核真的是太慢了·······


IP属地:上海1楼2022-08-19 14:41回复
    (一)阎伯屿
    清代的吴楚材等人注《古文观止》第一次明确提出阎公为阎伯屿。

    (《古文观止》吴大司马鉴定,维扬慎德堂藏本)
    那阎伯屿究竟是谁?

    (唐 封演撰 封氏聞見記10卷 卷九 清乾隆二十一年德州盧氏雅雨堂刻雅雨堂叢書本)
    可知阎伯屿应当为开元时候的袁州刺史,这在时间上和王勃的时代相差了将近半个世纪,且官职也并不匹配。
    那阎伯屿为洪州都督的说法有来自哪里呢?

    (元 佚名輯 氏族大全10卷 卷五 元刻本)
    元代最早出现了阎伯屿为洪州(豫章)都督的说法。后代亦多有版本继承了这种说法。

    (来自爱如生中国基本古籍库的检索)
    直到清代,有学者指出了其中之谬。

    (清 劉坤一修、劉繹纂 江西通志180卷 卷一百十四勝蹟略 清光緒七年刻本)
    那么阎伯屿为”天宝时人“的说法又来自哪里?
    而与此同时,另一个人名引起了笔者的注意,那就是——阎伯玙。


    IP属地:上海2楼2022-08-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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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3 09: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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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阎伯玙

      (《新唐书 文艺传 王勃传》清乾隆四年武英殿校刻本)
      《新唐书 王勃传》中出现了一个人,名叫“阎伯玙”,与“阎伯屿”只有一字之差。
      这个“阎伯玙”又是谁呢?他和“阎伯屿”又有什么关系呢?
      根据《新唐书》的记载,阎伯玙官职“起居舍人”,也就是记录皇家日常的官员。后因为忤逆杨国忠,被贬为“涪川尉”。从忤逆杨国忠的事件,便可知他和王勃不是一个时代的人。
      但笔者发现了“阎伯玙”和“阎伯屿”实则为同一人的可能!

      (宋《唐语林》明嘉靖刻本)
      宋人王谠所撰《唐语林》对“阎伯玙”的生平记述与唐人封演撰《封氏聞見記》中对“阎伯屿”的记述完全一样,可见王谠参考了封演的资料,“阎伯玙”和“阎伯屿”极有可能是同一人。
      《唐语林》为嘉靖本,要早于清本的《封氏聞見記》。
      尽管《封氏聞見記》为唐人所书,但亦有可能是清人在刻版时发生了错误。

      《全唐文》 清嘉庆内府刻本
      阎伯玙恰恰于天宝年间出任袁州刺史,和前文所引清代《江西通志》的说法不谋而合,这进一步确认了“阎伯玙”实际上就是“阎伯屿”。
      但《江西通志》还记载了另外一个“阎伯玙”——

      (清 劉坤一修、劉繹纂 江西通志180卷 卷八職官表 清光緒七年刻本)
      这个“阎伯玙”却正是洪州都督,但他上任于永徽年间(650年正月—655年十二月),而王勃出生于650年,此时只是一个五岁不到儿童,显然亦并非此人。
      但最早如是记载的并不是《江西通志》,而是明代的《新修南昌府志》——

      除了《江西通志》《新修南昌府志》外,笔者还未发现其他对此人任何的记载。
      此人身份是存疑的。
      李元婴于永徽4年离开洪州,故曰“三年任”,永徽总共才5年,阎伯玙再接替李元婴后,又有一名李行休的官员在阎伯玙之后于永徽中上任。
      也就是说——这个“阎伯玙”才上任洪州刺史一年不到便离职了,而接替的李行休同样任职不到一年便离职。
      这样频繁的人事变动太匪夷所思了。
      此说,极有可能是认为阎公为“阎伯玙”之后的误作。


      IP属地:上海3楼2022-08-1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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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阎伯玙和阎伯屿的混淆
        综上所述,阎伯玙和阎伯屿很可能在唐代就发生了混淆。
        阎伯玙和阎伯屿实际为同一人。
        此人在天宝末年为华州郑县尉,天宝十一年因忤逆杨国忠而遭到贬谪,为涪川尉,后迁吏部郎中,出任袁州刺史,在袁州做了很多为民的好事,后又历抚州、婺州,征拜刑部侍郎,未赴而卒。
        因此,这人大概是唐玄宗和唐肃宗时代的人,此时,王勃已经去世将近半个世纪了。
        而且,他也从未到过洪州,故不可能为阎公。


        IP属地:上海4楼2022-08-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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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阎立本
          根据清《江西通志》的记载,符合王勃写作《滕王阁序》时间(上元二年)的,出任洪州的都督是崔知悌。

          (清 劉坤一修、劉繹纂 江西通志180卷 卷八職官表 清光緒七年刻本)
          这一记载和王勃所作“都督阎公”的说法是相悖的。这又是怎么一会儿事呢?
          按《江西通州》所按,崔知悌为洪州都督的说法来自《旧唐书 高宗纪》的“补”。
          但笔者目前能力有限,尚未找到该“补”之版本出处。
          但是按照两《唐书》原本的记载来看,崔知悌并未出任洪州都督。
          且《江西通志》亦未记载吴黑闼在高宗朝为洪州都督这一史实,可见其记载的可信度并不高。

          (宋 歐陽修撰 集古錄跋尾10卷 卷五)
          1994年,许嘉甫在《<滕王阁序>小考》中提出“都督阎公”实为阎立本,就是那位作《步辇图》的阎立本。
          许先生取《唐会要》卷七九《谥法上·贞》中句:赠洪州都督,博陵县子阎立本。
          许先生认为阎立本确实曾历洪州都督一职。
          同年,学者吴小如便在《古文考释二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阎立本若确为洪州都督,那么《新唐书》《旧唐书》中不可能没有相关的记录。
          因此,吴小如认为,即使《唐会要》所记为实,其所谓“洪州都督”一职也极有可能只是虚职。
          他还举例了李元婴被赐冀州都督以作解释。

          (吴小如.古文考释二题[J].文学遗产,1994(06):20-22.)
          吴小如认为并不可断认为阎立本为“都督阎公”,也不可断认为阎立本在罢中书令后,便直接前往了洪州。
          笔者亦以为“都督阎公”为阎立本的可能不大。笔者也找到了以“洪州都督”之位为虚名赠予死者的例子。

          (《新唐书》卷八十八列传十三 乾隆武英殿本)
          陕西师范大学王琛的硕士论文《唐代赠官研究》便考证了高宗朝将“都督”作为赠官主体的历史事实,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

          (张琛 《唐代赠官流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69页)
          (张琛 《唐代赠官流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70页)
          但是张琛的论文并未将《唐会要》所载赠洪州都督于阎立本一事收录为例。
          这是因为张琛对照的资料主要为两《唐书》,而两《唐书》中并未记载此事。

          (张琛 《唐代赠官流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14-145页)
          )根据《新唐书》的记载,阎立本薨于咸亨四年(673年),这和王勃作《滕王阁序》的时间并不相符。
          而许嘉甫先生认为,根据两《唐书》记载,阎立本实际是在上元二年罢中书令,再根据《唐会要》记载,阎立本又历洪州都督一职,并再九月于滕王阁设宴,直到十月薨,在时间上也有可能成立。故阎立本薨于咸亨四年的说法实则为谬。
          但《唐会要》并未明确记录阎立本逝世的时间,许先生的说法实则有些勉强。
          尽管如此,许嘉甫先生的说法与“阎伯玙(屿)”之说相比确实更加可信,但仍需进一步的考证。


          IP属地:上海5楼2022-08-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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