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琦玉给你一拳 【认知偏差】
@苦咖啡-夏莲,既然上次已经艾特过你了,那就没必要藏着掖着了,我保持最大的克制,有什么话就直接艾特对你说。
你可不可怜?可怜!失去孩子的肝肠寸断,旁人再怎么换位思考所体会的心如刀割也不会及你心中的一分。你该不该恨刘鑫?作为旁人能理解你恨刘鑫,失独母亲的歇斯底里,如果再用理性去要求她也太过不近人情。你该不该收获社会的捐赠?这个不存在该不该,同情是绝大多数人类的天性,如果你生活确实有困难,慷慨解囊也是社会仁爱的体现。
但为何你在收获巨量的同情声时,也收获了大量的质疑声?罗马并非一日建成,除了极个别声音是出于个人利益,更多的质疑者对其本身并没有任何实质利益。大量的群众站出来做一件对自身没有利益的事情,那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更为宏大的集体利益。而这个集体利益,正好是与你的个人利益相冲突的。这个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是你对社会的认知和社会的现实产生了严重偏差,而现实是不会随你的意志而转移的!
首先是你对网络暴力的认知。你至始至终都宣称“你从未网暴过刘鑫”,可是刘鑫被网暴的事实就放在那里,你的认知和现实的矛盾就显得非常亮眼。而你对这个矛盾的解释仅仅事“大众骂刘鑫,关我什么事”,然而,六年以来你有呼吁过一次大众不要去网暴刘鑫吗?不,你并没有。相反的,你无时无刻不再散播你对刘鑫的仇恨,遇到网友的极端留言,你不仅没有干预,反而用更激进的回复去刺激大众对刘鑫的仇恨。
无论你认为你有没有网暴刘鑫,你网暴刘鑫的因果链因此形成,这个现实不会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其次是你对人格侮辱的认知。你是清楚你对刘鑫的起诉是“生命权纠纷案”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凶杀案”的刑事诉讼,所以你是知道刘鑫并非杀人凶手的。然而你在微博上从来都是直呼“陈世峰刘鑫害死我江歌”,在你的认知中,因为凶手是刘鑫前男友,所么刘鑫必然要承担凶杀的罪责。然而现实是,把民事案件中的被告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凶犯,已经构成了对刘鑫的人格侮辱。
无论在你认知中刘鑫应该担什么罪责,刘鑫都不是杀人凶手,这个现实不会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然后你对文化传统的认知。你认为凭着“死者为大”,你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被大众所体谅。所以你可以做出贴大字报曝光刘鑫全家隐私的事情,带记者去刘鑫工作单位骚扰索要公民个人信息的事情,公然威胁一审法院法官的事情。但现实是,“死者为大”从来就不是什么中国正典传统。在古代即使是刚去世的皇帝,也是要根据功过评判追加相对应的谥号。更何况,我们还有“斯人已逝生者如斯”。
无论你是出于“无奈”还是凭着“死者为大”,你曝光公民隐私侵犯了刘鑫的人权,这个事实不以你的认知为转移!
最后你对自我身份的认知。你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我就是一个普通农妇,别用你的标准来要求我”。所以你可以对质疑捐款的人破口大骂,无论这些人是曾经帮助过你的,还是好心劝导你看开点的,或是一直反对你的。但现实是,6年300多个热搜,220万粉丝的大V,被无数媒体报道的伟大妈妈,无论你想还是不想,客观事实就是你已经成了一个公众人物,甚至是中国个人求助史上的标志性人物。然而你却一直用你心中的“农妇”标准去匹配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公众人物,这种言行与影响力不匹配的落差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冲击是灾难性的。
无论你想还是不想,你都不再是一个“普通农妇”,而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公众人物,这个事实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说了这么多,你知道质疑者与你的矛盾冲突出现在哪儿了吗?在你的认知世界里,奉行的还是达尔文似的丛林法则,在这个丛林中,谁力气大,谁声音大,谁就往食物链上爬一层。然而人之所以为高级动物,是因为我们可以从兽性中分离出人性,从而建立文明。或许“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在局部依然适用,但是“人人平等”一定是文明进步的方向。这一点江阿姨你是挡不住的,试图抵挡历史车轮前进的人,必然是灰飞烟灭。
@苦咖啡-夏莲,既然上次已经艾特过你了,那就没必要藏着掖着了,我保持最大的克制,有什么话就直接艾特对你说。
你可不可怜?可怜!失去孩子的肝肠寸断,旁人再怎么换位思考所体会的心如刀割也不会及你心中的一分。你该不该恨刘鑫?作为旁人能理解你恨刘鑫,失独母亲的歇斯底里,如果再用理性去要求她也太过不近人情。你该不该收获社会的捐赠?这个不存在该不该,同情是绝大多数人类的天性,如果你生活确实有困难,慷慨解囊也是社会仁爱的体现。
但为何你在收获巨量的同情声时,也收获了大量的质疑声?罗马并非一日建成,除了极个别声音是出于个人利益,更多的质疑者对其本身并没有任何实质利益。大量的群众站出来做一件对自身没有利益的事情,那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更为宏大的集体利益。而这个集体利益,正好是与你的个人利益相冲突的。这个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是你对社会的认知和社会的现实产生了严重偏差,而现实是不会随你的意志而转移的!
首先是你对网络暴力的认知。你至始至终都宣称“你从未网暴过刘鑫”,可是刘鑫被网暴的事实就放在那里,你的认知和现实的矛盾就显得非常亮眼。而你对这个矛盾的解释仅仅事“大众骂刘鑫,关我什么事”,然而,六年以来你有呼吁过一次大众不要去网暴刘鑫吗?不,你并没有。相反的,你无时无刻不再散播你对刘鑫的仇恨,遇到网友的极端留言,你不仅没有干预,反而用更激进的回复去刺激大众对刘鑫的仇恨。
无论你认为你有没有网暴刘鑫,你网暴刘鑫的因果链因此形成,这个现实不会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其次是你对人格侮辱的认知。你是清楚你对刘鑫的起诉是“生命权纠纷案”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凶杀案”的刑事诉讼,所以你是知道刘鑫并非杀人凶手的。然而你在微博上从来都是直呼“陈世峰刘鑫害死我江歌”,在你的认知中,因为凶手是刘鑫前男友,所么刘鑫必然要承担凶杀的罪责。然而现实是,把民事案件中的被告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凶犯,已经构成了对刘鑫的人格侮辱。
无论在你认知中刘鑫应该担什么罪责,刘鑫都不是杀人凶手,这个现实不会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然后你对文化传统的认知。你认为凭着“死者为大”,你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被大众所体谅。所以你可以做出贴大字报曝光刘鑫全家隐私的事情,带记者去刘鑫工作单位骚扰索要公民个人信息的事情,公然威胁一审法院法官的事情。但现实是,“死者为大”从来就不是什么中国正典传统。在古代即使是刚去世的皇帝,也是要根据功过评判追加相对应的谥号。更何况,我们还有“斯人已逝生者如斯”。
无论你是出于“无奈”还是凭着“死者为大”,你曝光公民隐私侵犯了刘鑫的人权,这个事实不以你的认知为转移!
最后你对自我身份的认知。你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我就是一个普通农妇,别用你的标准来要求我”。所以你可以对质疑捐款的人破口大骂,无论这些人是曾经帮助过你的,还是好心劝导你看开点的,或是一直反对你的。但现实是,6年300多个热搜,220万粉丝的大V,被无数媒体报道的伟大妈妈,无论你想还是不想,客观事实就是你已经成了一个公众人物,甚至是中国个人求助史上的标志性人物。然而你却一直用你心中的“农妇”标准去匹配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公众人物,这种言行与影响力不匹配的落差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冲击是灾难性的。
无论你想还是不想,你都不再是一个“普通农妇”,而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公众人物,这个事实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说了这么多,你知道质疑者与你的矛盾冲突出现在哪儿了吗?在你的认知世界里,奉行的还是达尔文似的丛林法则,在这个丛林中,谁力气大,谁声音大,谁就往食物链上爬一层。然而人之所以为高级动物,是因为我们可以从兽性中分离出人性,从而建立文明。或许“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在局部依然适用,但是“人人平等”一定是文明进步的方向。这一点江阿姨你是挡不住的,试图抵挡历史车轮前进的人,必然是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