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委编办健全“三个机制” 推动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高效衔接烟台市委编办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执行顺畅、运行高效的监管执法衔接配合机制,推动资源共享、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一、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责任机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任务、厘清职责边界,既推动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又推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实现职权能力相匹配,监管与执法边界清晰、无缝对接。一是以“三定”规定为基础,推动依法履职。调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规定,明确执法、监管相关职责,作为部门履职基本依据。二是以“三张清单”为抓手,拧紧责任链条。第一张是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逐项列明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具体承担的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实施层级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依据等,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开展。第二张是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部门执法职责,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工作岗位、岗位职责等,实行颗粒化管理,防止部门内部推诿扯皮。第三张是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将综合执法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按事项分别明确牵头配合部门及各自职责分工。三是以职责分工办法为依据,厘清职责边界。指导14个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区市,全部制定出台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按照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见性、专业性强弱等标准,细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监管责任,确保每项监管责任落地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着力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会商,不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证据互认,实现监管执法相互“补台”,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一方面,规范两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编办、政府办、司法局等10多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协作配合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二是首接责任制度,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予以受理,不涉及行政违法活动的,原则上由行业管理部门受理处置。另一方面,健全五项机制:紧扣监管执法全流程和各个环节,健全案件移送、证据互认、信息共享、执法监督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一系列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镇街之间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动配合,推动工作由以往“单打独斗”向“群策群力”转变。
三、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运行机制。按照“指挥在机关、执法在片区、管理在乡镇”的思路,着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效解决“镇街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在镇街推行“1+X+Y”运行模式:“1”是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统筹镇街和区市派驻镇街机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巡察、综合执法;“X”是指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司法、综合执法等部门采取专职常驻的下沉方式,将执法力量派驻到镇街办公;派驻执法机构接受镇街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管理为主;“Y”是指遵循按需配置原则,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区市直部门,随时听候镇街“呼叫”。对于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街能独立解决的迅速解决,需执法部门解决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调派驻机构解决,对归属职能部门处置、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事项,通过呼叫响应平台上报解决,强化上下联动、延伸服务触角,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执法服务全覆盖。
一、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责任机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任务、厘清职责边界,既推动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又推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实现职权能力相匹配,监管与执法边界清晰、无缝对接。一是以“三定”规定为基础,推动依法履职。调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规定,明确执法、监管相关职责,作为部门履职基本依据。二是以“三张清单”为抓手,拧紧责任链条。第一张是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逐项列明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具体承担的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实施层级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依据等,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开展。第二张是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部门执法职责,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工作岗位、岗位职责等,实行颗粒化管理,防止部门内部推诿扯皮。第三张是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将综合执法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按事项分别明确牵头配合部门及各自职责分工。三是以职责分工办法为依据,厘清职责边界。指导14个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区市,全部制定出台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按照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见性、专业性强弱等标准,细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监管责任,确保每项监管责任落地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着力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会商,不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证据互认,实现监管执法相互“补台”,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一方面,规范两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编办、政府办、司法局等10多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协作配合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二是首接责任制度,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予以受理,不涉及行政违法活动的,原则上由行业管理部门受理处置。另一方面,健全五项机制:紧扣监管执法全流程和各个环节,健全案件移送、证据互认、信息共享、执法监督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一系列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镇街之间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动配合,推动工作由以往“单打独斗”向“群策群力”转变。
三、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运行机制。按照“指挥在机关、执法在片区、管理在乡镇”的思路,着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效解决“镇街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在镇街推行“1+X+Y”运行模式:“1”是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统筹镇街和区市派驻镇街机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巡察、综合执法;“X”是指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司法、综合执法等部门采取专职常驻的下沉方式,将执法力量派驻到镇街办公;派驻执法机构接受镇街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管理为主;“Y”是指遵循按需配置原则,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区市直部门,随时听候镇街“呼叫”。对于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街能独立解决的迅速解决,需执法部门解决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调派驻机构解决,对归属职能部门处置、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事项,通过呼叫响应平台上报解决,强化上下联动、延伸服务触角,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执法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