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今天开年2月8日,我和我的3个朋友,经介绍在中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天分公司(地址:汉阳经开万达2期B座401)上班,开始跟公司谈好,进公司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承诺每月10日发放生活补助、住宿补助、交通补助,15日发放上月工资。直至3月10日,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对我们在公司任职期间产生的应报销费用不予理睬,到15日,又以公司没钱为由,拖欠工资。并且,在同年3月28日,本人发生严重车祸,需回家一趟,公司就私自找人顶替了我的职位,并且以“我盗取工资资料为由”拒绝支付本人全部工资。只支付了10000元。并且我的3个朋友的工资,也是分文未付,直至最后大家找到“劳动监察大队”,工资仍旧不支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