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施的使用
1、井下所有紧急避险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畅通。
2、紧急避险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不漏气。
3、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
4、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5、紧急避险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供风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供风正常。
7、紧急避险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8、及时对紧急避险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
二、巡检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路进行巡检。
2、巡查紧急避险管路必须由科室或区队技术人员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
3、掌握紧急避险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
4、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紧急避险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相关管理责任。
三、设施的维护制度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2、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紧急避险系统的编制工作。
3、机电科负责牵头紧急避险设施技术档案的建立,具体负责紧急避险设施的设计与档案建立。机电科负责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档案建立。监控中心负责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技术档案的建立。
4、安全科负责按规定组织“紧急避险系统”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5、其他基层单位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包括急救箱及药品、单架等物品。
四、管理要求
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路进行上账。
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