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17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年第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湄洲湾港口一体化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和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及相关事业单位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09]97号),福建省交通厅受命发布公告如下:
自2009年8月3日起,福建省湄洲湾内泉州市港口管理局所辖的肖厝、斗尾港区.与莆田市港口管理局所辖的秀屿、东吴港区合并组成新的湄洲湾港,成立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新组成的福建省湄洲湾港各港区对外统称湄洲湾港秀屿港区、湄洲湾港东吴港区、湄洲湾港肖厝港区、湄洲湾港斗尾港区。
依据《港口法》、《福建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确定以及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为福建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湄洲湾内港口、航道的管理、规划、建设、养护等工作。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下设秀屿港务管理站、肖厝港务管理站和引航站、航道管理站4个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撤销泉州、莆田市港口管理局在湄洲湾内所属的相关港口管理机构:湄洲湾内港政航政、水路运政、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航、规费征收等职能一并由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行使。
联系电话:0595—22585324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交通厅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湄洲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17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年第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湄洲湾港口一体化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和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及相关事业单位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09]97号),福建省交通厅受命发布公告如下:
自2009年8月3日起,福建省湄洲湾内泉州市港口管理局所辖的肖厝、斗尾港区.与莆田市港口管理局所辖的秀屿、东吴港区合并组成新的湄洲湾港,成立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新组成的福建省湄洲湾港各港区对外统称湄洲湾港秀屿港区、湄洲湾港东吴港区、湄洲湾港肖厝港区、湄洲湾港斗尾港区。
依据《港口法》、《福建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确定以及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为福建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湄洲湾内港口、航道的管理、规划、建设、养护等工作。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下设秀屿港务管理站、肖厝港务管理站和引航站、航道管理站4个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撤销泉州、莆田市港口管理局在湄洲湾内所属的相关港口管理机构:湄洲湾内港政航政、水路运政、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航、规费征收等职能一并由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行使。
联系电话:0595—22585324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交通厅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湄洲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