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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8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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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集 制 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收集范围,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二、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三、归档材料应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四、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登记薄》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内。
五、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订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六、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七、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薄》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八、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部门归档。形成的档案材料纸张规格为16K。
九、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转 递 制 度
一、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完全、保密。
二、人员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
三、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中共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本人及亲属自带。成批移交的要派人护送。
五、转出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项目详细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密包封,骑缝处应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
六、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回执的,应及时催收。
七、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找。确属查不到下落人员,又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转至当事人的原籍档案馆保存。
整 理 制 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档案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二、配备缝纫机、复印机、打孔机等必需的档案整理工具,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卷皮、目录纸、类角号等文具用品。不得因没有整理工具而省略必要的技术加工程序,降低档案整理的工作质量。
三、整理工作的场地,应安全保密、便于工作。管理档案较多的单位,应设置档案整理室,非档案整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整理场地。
四、整理档案过程中,应做到: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层次清楚;加工合理,裱糊平整;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四边整齐,装订美观。
五、整理档案中,应加强保卫和保密工作,严禁吸烟,不能随意谈论或泄露档案的内容,不能丢失档案的片纸只字,不能折皱或损坏档案材料。
六、每二年对所管理的档案进行一次新的材料补充和整理工作。对第卷整理后的档案,应填写验收卡;经认真核对验收后,方可入库。
保 管 制 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和保护。做到:安全保管,便于查找。
二、档案保管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干部;承担宏观业务指导工作的档案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坚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对所管范围的档案,集中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室保管。
四、管理的档案应编号写目,有序排列,科学存放。
五、存入档案必须配置铁皮档案柜。
六、库房面积应与管档数量相适应:一般管理每千卷档案面积不少于20㎡,管理千卷以上档案的应做到库房、办公、阅档“三室”分开;管理500-1000卷档案的,应设专用库房,办公室和阅档室合二为一,即“两室”分开,有条件的增加计算机室,实现“四室”有别。
七、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配置测试温湿度计,及时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温度控制在14-25℃,相对湿度保持在45-65%。
八、库房应坚固实用,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的要求,并在醒目的位置张贴相应的警示标志。
九、定期对保管档案的物质条件,保管保护设备进行检查;对所管理的档案进行核对与统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库房内不得堆入易燃、易爆、易腐及其他杂物,严禁吸烟。不办公时,应切断库房内照明和有关工作设备的电源。
十一、管档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消防知识,能够熟悉地使用灭火器材。
鉴 别 制 度
一、以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和准绳,认真鉴别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到:鉴别准确,取舍得当,手续完备。
二、鉴别中,应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有关情况的确认。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慎重对待材料取舍,以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精炼和实用。
三、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剔出的材料,必须由专人审核把关,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四、经鉴别后,确定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近期形成的不符合要求,但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订正,限期退回。
(2)不属于归档范围,但必须退还本人保管的材料,应开列详细清单,经领导批准,个人签名(或盖章)后,退回本人;对不宜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应有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3)没有保存价值、重复无用或不实的材料,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做销毁。
(4)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需要暂存干部人事档案袋(盒)中备查的材料,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存入。
(5)伪造或涂改档案内容的材料,应及时清除,并报领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保 密 制 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二、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三、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四、不准带干部人事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五、档案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六、提供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楚查阅档案的用途和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七、档案库房除管档人员和主管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八、档案及档案材料一出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否则,拒绝提供。
查(借)阅制度
一、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范围,批准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做到:既便于工作,又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二、提供利用的范围,应是办理下列事项的要求:
1、涉及当事人入党(团)、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复查或甄别历史案件、福利待遇、退(离)休、治丧等,可查阅本人档案。
2、因编写史志,需要了解当事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情况或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因当事人已故或重病不能书写和口述的,可提供其履历或自传的有关部分。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从其档案中取旁证材料的,可提供有关部分。
3、纪检、监察、公安、保卫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
三、当事人亲属入党、升学、参军等政审,不必查阅其本人档案,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四、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五、查(借)阅单位应按照阅档规定,填写《申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报告表》(简称《申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六、查(借)阅档案应派政治上可靠的中共党员干部,持《申报表》并携带本人工作证。任何介绍信均不能用于查档。
七、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部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当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八、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九、查阅档案馆管理的已故人员的档案,应填写《申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原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管档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查阅。
十、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写明借阅理由,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十一、查阅本单位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办理一定的报批手续,并建立登记制度。
管理人员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为组织上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和转递,为干部人事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熟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好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信息。
五、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工作指导。
六、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促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七、健全制度,检查落实,搞好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维护干部人事档案机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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