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本人在孟河客串吧吃晚饭,结果在花甲中吃出淤泥。好心叫老板过来请他以后注意一点。老板却说这个都是正常情况,让我们以后吃饭的时候自己注意点。我觉得消费者再餐厅吃饭为什么要消费者自己吃饭注意一点?我就回了句:什么让我们吃饭注意一点,是你们做餐要注意一点。结果老板脸色就不对了,问我们:你想干嘛。我看沟通下去也是百搭,而且商家态度如此恶劣,就拨打了12315。结果老板直接叫嚣了起来。我就赶紧付款走人了。但经过孟河消费者协会的处理是,退还消费金额,不会按食品安全法来赔偿。我拒绝赔偿后去法院起诉,不为了钱,而是为了争口气!怎么就治不了这无良商家了?最后法院调解的人员也一直让我不要再烦了,只能退还支付的钱。 处理了大概两个月的时间,我已身心疲惫。只能答应退还支付金额,但我想这种商家一定要发出来给大家避避雷,所以我就把这些发到了业主群。结果那老板娘直接发朋友圈回怼了。其中沟通省略了这老板嚣张的态度。。。店里有监控,店家如果觉得不对可以拿出监控录像,如果拿不出请别颠倒是非。"在我们看来花甲不开口就是坏的,不会再去吃,为什么还要去吃(我真的无语)。。。还说消费者协会调解又一次给我道歉了(道歉真诚吗?真诚的话为什么不早点和我沟通?非要等到消费者协会来当面沟通?死猪不怕开式烫)...工商局条例读给我听(这个我有录音,消费者协会一直帮着商家开脱,颠倒事实《录音不能上传帖子吗?》)
PS:食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有权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最低赔1000元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这个是摆设,根本行不通




PS:食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有权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最低赔1000元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这个是摆设,根本行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