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大道肇事事件
肇事者现已投案自首,肇事车辆已经找到。但是自首者是一位女性,这位女性称她有一个满月的孩子。她说6月3日晚因为孩子生病哭闹,她把孩子一个人放到家里自己去北戴河找在外面喝酒的丈夫。导致了这件事的发生。
现在死者家属在肇事车辆中发现血迹,但是投案自首女性身上发现根本没有一点伤痕,怀疑此事另有真相。于是请求进行验血证实。怕肇事者家属销毁证据。要求警察尽快办案,不要纵容凶手销毁证据,逍遥法外。
请问警察,你们这么做是什么意思,是想包庇纵容么?
警察不去调查,反而包庇纵容。太可恶了。
希望看见此帖子的人转帖,并帮着顶起。
先对大家说一声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