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要具备法律效力,简单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即满足“行为人需具有相应民事能力、合同签署为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愿表达、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合同签署为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愿表达”往往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形式,这也是电子合同服务商所必须要从技术上保障的基本能力。
2、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虽然可以称为电子签名的方法有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电子签名都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在定义了“电子签名”之外,又特别界定了“可靠电子签名”,根据该法第13条的规定,同时满足如下4项要件的才能构成“可靠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并在第14条明确规定,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具有等同于传统纸质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