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020301K)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合作精神;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系统掌握金融学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应用型专业人才的要求,或者具备在国内外教育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的资格要求。
专业核心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金融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保险学原理、信托与租赁、金融风险管理。
修业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实行3-6年弹性学制,学生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毕业学分标准: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总学分155学分和各模块应修学分,方准毕业,其中,通识课程52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程32学分,专业必修课15学分,专业选修课需最低选修16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40学分。
学位授予:按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合作精神;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系统掌握金融学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应用型专业人才的要求,或者具备在国内外教育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的资格要求。
专业核心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金融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保险学原理、信托与租赁、金融风险管理。
修业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实行3-6年弹性学制,学生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毕业学分标准: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总学分155学分和各模块应修学分,方准毕业,其中,通识课程52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程32学分,专业必修课15学分,专业选修课需最低选修16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40学分。
学位授予:按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