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个人的看法,亮点论(无论是流水席的原意还是另一个人自己的理解)不是用来评价作品,而是用来拟合现实的。
我看到了一系列作品,我喜欢其中的某几个,且对这几个我的喜欢程度和方式也不同。这个“作品—阅读观感”的映射是客观存在的,我发现它之后自然会好奇它的结构是什么,正如古往今来的每一位物理学家会好奇一系列物理现象背后是否有相同的物理定律。提出自己的审美体系,本质上是在研究自己的思维。
总而言之,并不是“我对照发现这个作品有若干亮点,所以它好”,而是“我发现一系列我喜欢的作品有共同点,我把这个特征定义为一个亮点”。
“喜欢”乃至任何更细致的阅读体验是客观的(尽管它是因人因时而异的,但它依然不是人能凭意愿改变的),如果我发现一个作品我喜欢但没有亮点(反之亦然),我应该去修缮亮点论,而不是去劝自己“审美出问题了,改进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