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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回答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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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IP属地:北京1楼2022-06-21 17:08回复
    冠领违建拆除律师-发现土地实际使用面积多余登记在册面积怎么办
      实践中,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淡泊,部分村民并不知道未取得相关建筑许可证就建设住房,行政机关查除违建时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泰州某镇的张大爷因儿子结婚,为了让儿媳平日里回家住的舒适,将小院进行了翻修,在小院的空地处盖了一间房子留给未来的孙子女居住。该镇今年实施城镇改造时,自然资源管理局相关人员发现发现张大爷家的实际占地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此时相关工作人员该怎么办?

      拆除违建除了要有严格的鉴定标准外,还要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筑还需要满足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和送达违法建筑认定书等步骤。
      调查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入户调查,并向当事人出示相关的证件,调查人员在调查时需要记录下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等。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违建拆除律师-发现土地实际使用面积多余登记在册面积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IP属地:北京3楼2022-12-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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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迁款一直下不来怎么办
      北京冠领律所拆迁补偿律师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安置款一直没有下来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IP属地:北京4楼2023-01-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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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拆迁征收律师-老宅院内的房屋会得到补偿吗
          王先生的老宅院调换新宅基地后遇到拆迁,征收部门认为王先生对老宅院不再享有使用权,便拆除了老宅院。那么,王先生对老宅院内的房屋还享有权利吗?老宅院内的房屋会得到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1998年,王先生的父亲取得用老宅院调换的新宅地使用证,且搭建了一处新房。当征收项目启动后,王先生的母亲就新房与征收部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因王先生一家早已与父亲分户,该《安置补偿协议》未将王先生一家四口计算在内。
          随后,王先生以老宅院为依据,要求征收部门对其单独安置,却遭拒绝。僵持期间,征收部门悄悄强拆了王先生老宅院的房屋。王先生认为老宅院不是他的,但里边的房子有他的权利。于是,他将征收部门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的虽然因为宅基地调换对案涉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但对案涉宅院及附属物享有一定权利,拆迁部门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拆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住宅拆迁征收律师-老宅院内的房屋会得到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5楼2023-03-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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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宅基地征收律师-未公布拆迁信息直接实施征收合法吗
            合法的征地拆迁,一定要有一系列符合法定程序的批准文件,并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开或公告。那么,未公布拆迁信息直接实施征收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周口陆先生的住宅附近在进行工程建设,已经占用了部分无人耕种的荒山荒地,现在听闻村民的宅基地也要被征收,但他们对具体征收和拆迁信息一无所知,有关部门却上门要求他们做好搬迁准备,只说有补偿,其它信息仍是一概不知。陆先生怀疑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于是咨询了有关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需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事项,完成前期征收工作,并与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才可以申请征地。反之,如果没有完成前期征收工作,且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那么就不得批准征地。
            法律还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因此,行政机关有依法向被征收人披露拆迁信息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征地没有下发或公告任何文件,直接开展征收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陆先生可以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再有针对性的制定维权策略。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河南宅基地征收律师-未公布拆迁信息直接实施征收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6楼2023-07-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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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所湖北棚改纠纷律师-棚户区改造多年老房被认定违建怎么办
              很多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老房子如果遇到拆迁,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但没有补偿,还可能被强制拆除。那么,棚户区改造多年老房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孝感章先生的住宅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十多年前又进行了翻修,现在因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后,在协商补偿阶段,他突然收到行政机关下发的限拆通知,以他的房屋没有建设许可为由,要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但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调查取证、告知、说明等义务,对于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而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并依法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章先生的住宅建造年代久远,后续又进行了翻建,行政机关在审查该房的合法性时,应充分调查其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如果房屋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没有建设许可,并不属于违建。章先生在维权过程中,一方面是搜集证据,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寻找行政机关作出限拆通知的违法点,再以此为突破口,请求撤销该文件。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湖北棚改纠纷律师-棚户区改造多年老房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7楼2023-09-0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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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实际面积比承包证上少怎么办
              土地确权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的,造成实际承包面积小于合同和证书法定面积的承包地,应依据农村二轮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等法律文件约定的承包地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采取科学的测绘技术,以标准亩为计量单位,查清承包地实际面积,并依据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合同,更换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IP属地:北京8楼2024-01-0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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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IP属地:北京9楼2024-05-1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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