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瑞花园四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瑞花园四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审批复【202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万瑞花园四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七支河排涝渠西侧、鼎盛路北侧、幸福路东侧、启明路南侧;
(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4551.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129.6平方米。
(3)招标范围:包括建安(建筑、结构(含桩基、预制构件,结构形式采用装配式结构、基坑支护,水、电、暖通)、地下室(含人防)、内、外装饰、智能化、建筑声学、绿色建筑、景观绿化及泛光照明(含建筑单体)、综合管网、交通评价、消防、通信、室外道路、室内外导视及标牌、雨水回用系统、污水处理、大门、围墙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及报批服务后续工作。报批服务后续包括:规划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接,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设计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4)服务周期: 60日历天(合同生效,招标人发出设计指令 20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收到勘察报告后 4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及设计概算编制);后续服务期:招标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5)合同估算价: 240 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webname][/webname]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 9 月 18 日至2021年 10 月 19 日。
注:意向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瑞花园四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审批复【202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万瑞花园四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七支河排涝渠西侧、鼎盛路北侧、幸福路东侧、启明路南侧;
(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4551.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129.6平方米。
(3)招标范围:包括建安(建筑、结构(含桩基、预制构件,结构形式采用装配式结构、基坑支护,水、电、暖通)、地下室(含人防)、内、外装饰、智能化、建筑声学、绿色建筑、景观绿化及泛光照明(含建筑单体)、综合管网、交通评价、消防、通信、室外道路、室内外导视及标牌、雨水回用系统、污水处理、大门、围墙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及报批服务后续工作。报批服务后续包括:规划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接,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设计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4)服务周期: 60日历天(合同生效,招标人发出设计指令 20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收到勘察报告后 4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及设计概算编制);后续服务期:招标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5)合同估算价: 240 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webname][/webname]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 9 月 18 日至2021年 10 月 19 日。
注:意向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