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司法判例,支持受害者放大可“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程度和外延
这样对整体社会环境更好
如果对施暴者限制小,对受害者限制大
那么会导致受害者行动边界小
施暴者施暴成本低
昆山龙哥反杀案就是如此
如果按以往的判例和执行标准
反杀龙哥的哥们必须是防卫过当
因为龙哥掉头跑了,他还追杀
但是现在的司法实践,都在鼓励反杀
这是司法实践的进步
面对不法侵害,在体力不对等的情况下
持械反击无比合理
打不过者被侵害,不持械怎么着?还讲擂台比武规矩?
如果不这样做,不法侵害者就会进行无责任侵害
因为侵害者,总会怼着自己明显打得过的欺负
对方还必须对等还手,那就被害人永远打不过
所以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必须赋予受害者,范围更大的反击权,比如抄家伙
如果说酒瓶子砸头有问题,那就是没砸准,砸太轻,没KO掉
按之前的判例,这种情况,直接爆头都不会判防卫过当
这样对整体社会环境更好
如果对施暴者限制小,对受害者限制大
那么会导致受害者行动边界小
施暴者施暴成本低
昆山龙哥反杀案就是如此
如果按以往的判例和执行标准
反杀龙哥的哥们必须是防卫过当
因为龙哥掉头跑了,他还追杀
但是现在的司法实践,都在鼓励反杀
这是司法实践的进步
面对不法侵害,在体力不对等的情况下
持械反击无比合理
打不过者被侵害,不持械怎么着?还讲擂台比武规矩?
如果不这样做,不法侵害者就会进行无责任侵害
因为侵害者,总会怼着自己明显打得过的欺负
对方还必须对等还手,那就被害人永远打不过
所以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必须赋予受害者,范围更大的反击权,比如抄家伙
如果说酒瓶子砸头有问题,那就是没砸准,砸太轻,没KO掉
按之前的判例,这种情况,直接爆头都不会判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