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S公司挂靠N公司承建政府项目,S公司滞留在N公司有工程款收入386万元,其中有130万元以现金形式趴在N公司账户没有给付S,其他256万元财政资金尚未给付到N公司。S公司的债权人G申请法院向N 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责令N公司扣留386万元不能偿还给S公司。此时S公司法人诈骗入狱,董事L出面协助N公司使用四份伪证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经3个月审查后,使用伪证为定案依据解除向N公司作出解除《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裁定;之后S公司董事L,用自己银行卡和友人银行卡,把356万元工程款全部领走个人消费。G向公安报案,公安部门查证L和N向法院提交的是伪证,骗取了法院的解除裁定。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本案中L和N不构成拒执罪,公检两家也没有表态L和N构成其他罪名。被害者G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认为XT市XD区诞生了L和N的完美犯罪。恳请全国法律专家给破了这个《完美犯罪》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