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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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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介绍,在执业14年的法律咨询诉讼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有关婚姻房产纠纷的案件,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徐宪杰律师将通过本文进行详解,供大家参考!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内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称,婚前婚后房产分割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作为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您还遇到与房产有关的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可以致电徐宪杰律师,了解更多处置解决方式。
*文章来源:搜讯生态——律大拿法律服务平台


IP属地:北京1楼2022-06-08 16: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