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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名辩★白马非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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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kp.gov.cn/bjkpzc/kxbl/sllj/54401.shtml

白马非马  
 
  战国末年的公孙龙,是我国古代名辩学派的著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白马论》是他的一篇著名的哲学论文。

  这篇论文要证明的一个论题是:“白马非马”。“白马非马”显然是同人们的常识相悖的。但是,为了使这个命题成立,他提出了很多理由,其中一条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意思是说:马包括了白马、黄马、黑马,但是白马并不包括黄马和黑马。这话本来是不错的,但是,公孙龙却以此为理由,推出“白马非马”来,这显然就错了。

  青年朋友,你能从概念间的关系的角度指出公孙龙错在哪里吗?

 



1楼2006-01-18 08:45回复
    原文中的答案(不代表本人观点)

    从概念间的关系来说,公孙龙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是:歪曲了概念间类种关系的逻辑性质。

    类种关系是概念间相容关系的一种,指的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工人”和“中国工人”,“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之间的关系。在具有类种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大的概念称类概念(亦称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种概念。类种关系的概念在内涵、外延上有一种反变关系:就外延说,类概念大于种概念,但就内涵说,类概念却小于种概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类概念并不就是种概念(因为它的外延比种概念大,内涵比种概念小),因而把类概念和种概念等同起来是错误的;但另一方面,种概念属于类概念(即是类概念的一部分,因为它的全部外延都包含在类概念之中),因而认为种概念不是类概念,把二者对立起来也是错误的。

    本题中的“马”和“白马”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类种关系,具有上述两方面的逻辑性质。公孙龙看到了“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在外延上有大小不同的区别,即“白马”包含在“马”类之中,而“马”不包含在“白马”之中,这是正确的。但是,他的结论却把这个区别绝对化了,从而否认了“白马”是“马”的一种,导致了否认种概念包含于其类概念外延之中的逻辑错误。

    文章来源:摘自《趣味逻辑学》


    2楼2006-01-1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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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ost.baidu.com/f?kz=160982811 马不是马


      3楼2007-01-0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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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数学的集合概念就很容易理清头绪


        4楼2007-07-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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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非马,从概念的内涵外延角度分析,就比较简单了。
          1.“非”的意思是“不等于”“异于”,不能理解为“不是”。
          2.从内涵角度看:“白马”二个字,“马”一个字。“白马”不等于“马”。
          3.从外延角度看:“白马”外延小,“马”外延大,二者外延不相等。所以,“白马”不等于“马”。


          IP属地:北京7楼2023-12-31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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