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个税内容“按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结论系当时早期词条编辑者参考非税收专业的律师的网页意见而非税务师意见。
2020年本人发现此错误后随手进行编辑,因不熟悉词条编辑要求未提供参考资料。因为此问题对熟悉税收政策的用户来说非常简单,后续亦未关注。今日才发现编辑未通过,且等级不够无法再行编辑。麻烦有编辑权限的用户更正错误,感谢。
原本想根据页面提示发在讨论里,但是即使我删到只剩5个字,系统仍提示“有不适合发表的内容”,发布失败。不知为何。
实际应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转让专利所有权而非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不转让专利所有权仅授权使用(即出让全部或部分使用权)才是特许权使用费。
另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配方或程序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实验的情报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A买断B的某项专利技术,用于生产产品,B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所有权,那么其收取的报酬为财产转让收益;如果B只是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特许给A企业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使用,那么B取得的报酬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20年本人发现此错误后随手进行编辑,因不熟悉词条编辑要求未提供参考资料。因为此问题对熟悉税收政策的用户来说非常简单,后续亦未关注。今日才发现编辑未通过,且等级不够无法再行编辑。麻烦有编辑权限的用户更正错误,感谢。
原本想根据页面提示发在讨论里,但是即使我删到只剩5个字,系统仍提示“有不适合发表的内容”,发布失败。不知为何。
实际应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转让专利所有权而非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不转让专利所有权仅授权使用(即出让全部或部分使用权)才是特许权使用费。
另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配方或程序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实验的情报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A买断B的某项专利技术,用于生产产品,B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所有权,那么其收取的报酬为财产转让收益;如果B只是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特许给A企业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使用,那么B取得的报酬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