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复 查 申 请 书
申请人,潘晓三,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居民身份证号:321324198702160818,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天岗湖乡大陈咀村五组16号。电话:15000885041
被申请人,泗洪县天岗湖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泗洪县天岗湖乡天恩街附近。 电话 :052786631010
法定代表人:高奎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天信复字【2022】7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回复,现向你们依法提起信访复查。
一、被申请人给申请人的信访回复纯属敷衍!本该两个月前给的,一直拖着没给申请人。申请人催问后,得到的回复:“你自己来拿”。对被申请人懒政不作为,胡作非为,申请人表示非常愤慨!
二、被申请人枉顾事实,胡编乱说大哥是村霸、黑恶,有何证据?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承包近千亩湖面,有上交租金收条,有经天岗湖乡政府法律服务所见证承包合同。被申请人要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吗?
三、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只字不提。执政为民的党政形象,让被申请人丢尽了!
四、糊弄老百姓,天理不容!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申请人把申请人及大哥潘献继饲养三年的成鱼和仓房侵吞毁坏。共计近千亩的养殖湖面遭侵吞毁坏至今近五年过去未予赔偿。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的合法权益,直接造成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经济损失、精神损害530万元。被申请人信口雌黄、胡说八道,说什么是他人承包的,证据何在?强烈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公开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的养殖湖面、仓房,强行开挖、毁坏是典型的强拆强占行为,转包他人之说纯属信口胡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公然枉法;公然为虎作伥;公然胡作非为;公然亵渎国家法律,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申请人强烈要求追责被申请人胡作非为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额赔偿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经济损失、精神损害人民币530万元。
此致
泗洪县信访局
附:
一、被申请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份
二、控告吴昌金王晓东材料一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证据数份见目录
申请人
2022.5.20.
申请人,潘晓三,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居民身份证号:321324198702160818,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天岗湖乡大陈咀村五组16号。电话:15000885041
被申请人,泗洪县天岗湖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泗洪县天岗湖乡天恩街附近。 电话 :052786631010
法定代表人:高奎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天信复字【2022】7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回复,现向你们依法提起信访复查。
一、被申请人给申请人的信访回复纯属敷衍!本该两个月前给的,一直拖着没给申请人。申请人催问后,得到的回复:“你自己来拿”。对被申请人懒政不作为,胡作非为,申请人表示非常愤慨!
二、被申请人枉顾事实,胡编乱说大哥是村霸、黑恶,有何证据?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承包近千亩湖面,有上交租金收条,有经天岗湖乡政府法律服务所见证承包合同。被申请人要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吗?
三、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只字不提。执政为民的党政形象,让被申请人丢尽了!
四、糊弄老百姓,天理不容!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申请人把申请人及大哥潘献继饲养三年的成鱼和仓房侵吞毁坏。共计近千亩的养殖湖面遭侵吞毁坏至今近五年过去未予赔偿。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的合法权益,直接造成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经济损失、精神损害530万元。被申请人信口雌黄、胡说八道,说什么是他人承包的,证据何在?强烈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公开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的养殖湖面、仓房,强行开挖、毁坏是典型的强拆强占行为,转包他人之说纯属信口胡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公然枉法;公然为虎作伥;公然胡作非为;公然亵渎国家法律,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申请人强烈要求追责被申请人胡作非为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额赔偿申请人和大哥潘献继经济损失、精神损害人民币530万元。
此致
泗洪县信访局
附:
一、被申请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份
二、控告吴昌金王晓东材料一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证据数份见目录
申请人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