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某房企违规交房,投诉后:照常交房!
本网讯(卢建明)5月18日左右,购买忻州荣盛锦绣学府的业主,陆续收到了交房通知书,5月20日起,满心欢喜的业主前往小区门口办理验房手续,到达后,却发现交房流程与合同不符,合同中明确表示【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不能先交钱并签约了,才允许验房。
但我们来看忻州荣盛的交付流程:物业收费、物业签约之后,最后一步才是验房,必须签约、缴费才可以看自己的房子,简直闻所未闻,这难道就是“强制交房”吗?
业主面对如此霸王行径,直呼做得不地道,却又无可奈何,然而这是交付阶段问题的开始。
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交付条件,第一条明确表示: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当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开发商表示没有,我们也咨询了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办理人员,办理人员表示:荣盛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忻州荣盛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无视合同,违约交房,我们不禁怀疑,这是一家“正规房地产企业”吗?
对于开发商违约交房的问题,业主联系多部门之后,均得到回复此事归住建局管,辗转联系到了住建局住房科科长,电话中得到的回复是:好,知道了,行,在业主的追问下,表示核实之后联系。第二日,在住房科科长的督促下,忻州荣盛回访了业主,表示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当天,忻州荣盛照常办理交房。之后业主继续拨打住房科电话,无人接听。
对此,我们不禁质疑:忻州荣盛已经可以“无视”监管部门了吗?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面对这样一家“无视”合同,“无视”监管的企业,业主也要一起努力,抵制这种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请相关部门收到问题后可以及时处理,维护每一位公民的权益。
来源:忻大陆



本网讯(卢建明)5月18日左右,购买忻州荣盛锦绣学府的业主,陆续收到了交房通知书,5月20日起,满心欢喜的业主前往小区门口办理验房手续,到达后,却发现交房流程与合同不符,合同中明确表示【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不能先交钱并签约了,才允许验房。
但我们来看忻州荣盛的交付流程:物业收费、物业签约之后,最后一步才是验房,必须签约、缴费才可以看自己的房子,简直闻所未闻,这难道就是“强制交房”吗?
业主面对如此霸王行径,直呼做得不地道,却又无可奈何,然而这是交付阶段问题的开始。
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交付条件,第一条明确表示: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当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开发商表示没有,我们也咨询了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办理人员,办理人员表示:荣盛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忻州荣盛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无视合同,违约交房,我们不禁怀疑,这是一家“正规房地产企业”吗?
对于开发商违约交房的问题,业主联系多部门之后,均得到回复此事归住建局管,辗转联系到了住建局住房科科长,电话中得到的回复是:好,知道了,行,在业主的追问下,表示核实之后联系。第二日,在住房科科长的督促下,忻州荣盛回访了业主,表示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当天,忻州荣盛照常办理交房。之后业主继续拨打住房科电话,无人接听。
对此,我们不禁质疑:忻州荣盛已经可以“无视”监管部门了吗?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面对这样一家“无视”合同,“无视”监管的企业,业主也要一起努力,抵制这种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请相关部门收到问题后可以及时处理,维护每一位公民的权益。
来源:忻大陆


